【大紀元2018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萬梓清墨爾本編譯報導) 墨爾本一名亞裔女子去年開車撞人後逃逸,導致一名騎自行車的少女身亡。近日,法官作出判決,判處該女子兩年的社區懲戒令,並吊銷其駕照4年。但維州自行車團體認為,法官的這一判決不符合他們的期待。
據《時代報》報導,去年11月5日晚8點10分左右,Thi Hang Nguyen在科堡(Coburg)區Bell St街開車撞上了一名13歲少女,但沒有停下車來或提供幫助。
不過,該少女當時沒有戴頭盔,而且沒有遵守交通規則騎行。被撞倒在地後,該少女身受重傷,之後不幸去世。
Nguyen直到事發4天後才向警方自首。
維州鄉村法庭(County Court)法官凱農(Gabriele Cannon)認為,Nguyen承認自己有罪,並對她沒有停車提供幫助表示悔恨。但她的本質不壞,有改過的可能,因此,她可以不用坐牢,只需要在社區做150個小時的無薪工作(社區懲戒令)。
對於法庭作出的這項判決,自行車網絡(Bicycle Network)負責人理查德斯(Craig Richards)表示該團體不能接受,認為這樣的判罰太輕了。他說,監禁才是合適的懲罰。
據悉,開車撞人後肇事逃逸最高可被判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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