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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罰鍰
【大紀元2018年08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拒絕毒品遠離毒害,主動繳納欠款方能走出困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遵照行政執行署規劃,即日起進行第三波施用第三、四級毒品案件的專案執行,主要是針對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又拒繳罰鍰的義務人,及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而再被處以怠金的義務人執行。
嘉義分署將會同嘉義縣市及雲林縣政府警察局針對具有可能提供毒品的場所,嚴加查緝與執行。希望透過對施用毒品案件的義務人強力執行,並會同警察機關對有可能提供毒品的場所嚴加查緝,達到遏制第三、四級毒品泛濫的效果。
新興毒品已逐漸入侵年輕族群,不只以時尚包裝吸引年輕人,製毒師不斷小幅更動毒品化學結構,規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嘉義分署呼籲若孩子常出現六項徵兆,包括「作息改變、日夜顛倒,經常昏睡難叫醒」、「食慾不振、體重驟減」、「精神恍惚、目光呆滯、眼神渙散」、「喜怒無常、情緒變化大」、「零用錢花費變大」及「突然抽菸,使用芳香劑(香水),房間出現類似電線走火等塑膠味」,就要注意是否涉毒。
嘉義分署提醒民眾,如果收到執行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等執行文書,應儘速依傳繳通知所載方式自行繳款,如果因為經濟狀況無法一次清償全部欠款,亦可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或與執行人員聯絡處理,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而為確保國家公法債權的實現,未來嘉義分署仍將持續妥適運用法律賦予的執行方法,與警察機關合作加強執行,落實公權力。詳情請至嘉義分署網站查詢。◇
責任編輯:宇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