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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高官豪奪東北首富股權 分贓不均後事發

【大紀元2018年08月10日訊】湖南高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副庭長鄭波夥同另外3人,私自修改判決書,獵取了前「東北首富」範日旭在岳陽的投資股權,後因分贓不均發生內訌,鄭波被同夥檢舉,四人被相關部門控制。

據《中國經營報》報導,今年4月18日,鄭波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審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在上述案件中,鄭波夥同華容縣政協副主席蔡宜生、岳房公司前財務總監丁學曼、董事長祕書嚴璋一起,趁范日旭被抓之際,以低價獲得了其在岳陽投資的國企岳陽房地產綜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岳房公司」)公司的股份。其中,鄭波利用職務之便,改寫「判決書」,在案件中起到了關鍵作用。

事情追溯到1992年,被外界稱為東北首富的範日旭應岳陽市政府的邀請,到當地投資,彼時,岳陽市房地產管理局等6家國有法人單位,正在定向募集成立岳房公司,於是范日旭名下的企業A公司,獲得440萬股法人股,范日旭個人則獲得50萬股個人股。

因經營不善,2004年,岳房公司停止了經營。2007年,范日旭被刑拘。2009年,岳房公司被岳陽市中院裁定解散清算。當年3月18日,清算組成立,丁學曼當時是岳房公司的前財務總監,嚴璋是董事會祕書。

據知情人透露,當時,丁學曼多次找到A公司董事長祕書馮某某,提議以0.19元/股的價格,將A公司所持440萬股及范日旭的50萬股買走。總計,這筆交易將以93.1萬元(人民幣,下同)完成。

與此同時,丁學曼找到嚴璋(同事、華容老鄉)、鄭波(丁學曼前同事楊某與岳陽中院原副院長鄭某某之子)、蔡宜生(系丁學曼丈夫的同母異父兄弟),希望他們三人每人拿出50萬元。完成交易後,四人將平分范日旭的這些法人股和個人股。

2010年4月25日,丁學曼以其弟弟李某某的名義,將440萬股法人股和50萬股個人股買來,她先後給了馮某某30多萬元的好處費,馮某某於是還編製了董事會決議等相關文件,當時在岳陽中院任職的鄭波,則在拿到52號裁定書後,對原內容「解散清算」改為「破產清算」,為的是讓馮某某等人相信岳房公司已毫無價值。

具有諷刺意思的是,完成交易幾個月後,2010年8月,剛滿30歲,時任岳陽中院行政庭副庭長的鄭波,還被授予 「湖南省優秀青年衛士」稱號。隨後他一路升遷,任省院行政庭庭長助理。當時媒體吹捧他承辦的案件都是滿分、多次堅拒巨額賄賂。

這440萬股法人股和50萬股個人股在分配時,李某某即分文未得,於是他將事情抖落出來。

事情敗露後,已經在省高院任職的鄭波,給丁學曼支招,讓其寫信向A公司所在地公安廳及紀委舉報,以阻止公安調查。

2018年4月18日,鄭波被查後,26日,華容縣政協副主席蔡宜生也被查,而丁學曼、嚴璋則被相關部門控制。

腐敗、監守自盜在中共治下的司法界已是常態。

不少網民表示:「比搶劫還可恨,這用公權來搶。」 「爸爸是岳陽市中院副院長(原),兒子是副庭長,後來再因為工作成績「優秀」高升到省高院副庭長。法院居然成了代代相傳的家族企業了。」

還有網民指,整個社會道德低下,處處充斥著投機取巧,自私自利,公檢法中很多人都是披著人皮的狼。

責任編輯:洪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