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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辯啞口無言 中共祕審 限制律師辯護

中共法院懼怕律師依法的辯護,為了避免因知法犯法的難堪,專門制定庭審預案,限制律師的法庭辯論等。(大紀元合成)

【大紀元2018年08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姚久仁綜合報導)2018年8月1日上午9點,河北張家口市宣化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申利清進行了非法庭審。律師依法從不同層面有理有據地做了無罪辯護。法官啞口無言。

而中共法院懼怕律師這種依法的辯護,為了防止發生類似庭審場面失控的情況,為此專門制定庭審預案,限制律師的法庭辯論、進行祕密審判等。

非法庭審中頻現法官啞口無言

2018年年3月29日,申利清被宣化區南關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之後被轉為刑事拘留。申利清被非法關押到張家口市看守所。

在8月1日對申利清的非法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誣告申利清的起訴書。

申利清說:我向人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和發真相小冊子,是告訴人們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遇事考慮別人,法輪功還可以使人強身健體,家庭和睦,根本就沒有危害社會,更破壞不了國家法律的實施,教人做好人、處處考慮別人,怎能說成是邪的呢?再說,現有的國家法律哪一條定了法輪功是×教呢?

同時辯護律師張律師也指出:到目前為止國家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國家出版總署2011年3月1日50號令所廢止的第99條和第100條禁令,指出一九九九年江澤民時期定的對法輪功書籍和印刷品的印刷和出版的禁令已經被廢止;法輪功學員擁有法輪功書籍和宣傳法輪功光盤、材料不違法。

他表示,公訴人對我當事人申利清用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定罪是非法的,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應該無罪釋放。

律師並將兩份辯護文件遞交給法庭載入案卷。

張律師從法律、道德和修煉的角度多方位有理有據地做了無罪辯護。最後律師和申利清一致要求無條件釋放。

在庭審過程中,法官啞口無言,難以反駁。

上述的情形,屢屢發生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中。

更有甚者,在2016年8月4日河北廣宗縣法院,一法官公然說:「你別跟我講法律!」在非法庭審上,律師辯護條理清晰,法官講不過律師,便耍蠻橫不讓律師說話、辯護,不讓家屬說話、更不讓當事人說話。

「法輪功」性質成法官迴避問題

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一般是在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的操控下進行的。庭審只是走走過場,判不判、判多少年,都已由「610」提前定好。法官都已知道對法輪功學員的這種審判沒有法律依據,沒有事實根據。

為了達到非法判刑的目的,開庭前中共司法部門提前制定出庭審預案,準備好了要用各種非法手段來對付法輪功學員和辯護律師依法進行的無罪辯護。

一位律師在法院閱卷時,發現了一份法院制定的庭審預案。這份庭審預案中說,庭審預案是根據中共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的。

在該庭審預案第三條規定,「庭審期間,對於『法輪功』的性質問題,一律不再進行法庭調查或法庭辯論,審判長和公訴人應加強配合,必要時,適度掌握節奏,合理掌握進程,堅決防止辯論時場面失控的情況發生。」

山西省大同中級法院2015年5月還專門刊文說明庭審預案的重要性,以避免出現辯護律師依法、有理有據的辯護讓法院、公訴人、法官難堪的局面,即他們所謂的「維權律師干擾庭審活動」。

文中也聲稱,對於「法輪功」的性質問題,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過程中,要簡化程序。對於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當庭要對其所在組織是否為×教組織或非法組織以及哪部法律明確規定為邪教組織進行辯護的,原則上不組織庭審調查、辯論活動。對於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針對破壞哪部具體的法律實施進行辯護的,原則上應當及時阻斷其調查請求和辯論發言。

時事評論員張林表示,這種案件,司法部門的執法人員都知道這是共產黨和政府命令辦理的案件,甚至心裡很清楚這根本就是無罪判刑,所以他們十分厭惡律師質疑這些案件,增加他們枉法審判的困難,引起社會的注意。他們當然不願意他們的邪惡行徑被暴露在陽光下,從而遭受公眾輿論的譴責。

中共司法機構針對法輪功案的庭審預案中的規定,也是公然的違法行為。根據刑法,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進行充分的辯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院花樣百出的招數

為了躲避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讓法官、公訴人等因理虧而難堪,法院針對法輪功案的招數花樣百出。

2018年4月3日清晨5點,法輪功學員寧廷雲被帶到榆樹市法院第二審判庭。法院沒有通知她的辯護律師,也沒有通知她的家屬。庭審過程大約持續十分鐘左右。

2018年7月月13日,廣東普寧法輪功學員黃芝玲被非法庭審。普寧法院的庭審不在當地,偷偷轉至揭陽市中級法院。整個開庭過程不足一小時,只是草草走過場。

2018年6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皖江廠法輪大法學員杭霞被非法庭審。法庭拒絕杭霞的正當權利,不讓北京律師為杭霞辯護,違法開庭,北京律師只好坐在聽眾席旁聽。杭霞請的廣東律師之前要求閱卷時被誣陷是「境外勢力」。

2018年4月初,河南安陽市文峰區法官王廷印,在逼迫法輪功學員吳欽釵家人辭退律師失敗後,繼續阻撓律師介入,在不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在看守所祕密對吳欽釵女士所謂「開庭」。

此外,法院對律師到庭百般刁難,甚至當庭動武。

在2013年4月3日在江蘇靖江市法院,王全璋在為68歲的法輪功學員朱亞年作無罪辯護時,因庭上遞交材料時用手機拍照備查,手機被當庭沒收。法官粗暴對待,庭審結束後王全璋被法官下令帶走,之後失蹤。4月4日,法院公告稱,王全璋因「違反法庭秩序」被拘留10天。引發上百名中國律師連署要求公開現場錄像並釋放,引起西方媒體關注報導。

……

中國維權律師王宇表示:「包括公檢法系統,都是它用來塑造法治國家的假象,事實上中國根本沒有法治、沒有法。特別是通過「709」事件,進一步驗證:就是中國沒有法治!沒有法!沒有法律!這個社會制度不變更,所謂的法治就是假象, 我不相信它。」#

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