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向李億龍親戚行賄 按工程總造價7%送錢
【大紀元2018年08月01日訊】近日,曾向湖南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的親戚行賄的兩個商人被判刑,他們得到一個新罪名:「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項判決書顯示,2018年5月31日,商人唐頂犯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被判刑一年,緩刑一年,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陳明濤犯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判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2013年3月,轟動全國的「衡陽賄選案」後,時任中共懷化市委書記的李億龍被調任衡陽。對於賄選案,李億龍處分了一大批衡陽官員,又提拔了一大批順從他的官員,在人事安排上被指獨斷專行。
李億龍到衡陽不久,就有人通過李億龍的親戚「跑官」。
衡陽市祁東縣原副縣長(副處級)雷華找到李億龍的連襟張定一,幫忙解決職務調整,找李億龍打招呼。此後,張定一和妻子楊萍多次向妹妹楊嵐(李億龍之妻)提出請求,為雷華職務調整一事找李億龍說情,並將雷華個人簡歷遞交李億龍。
通過李億龍的關照,2014年4月,雷華調任衡陽市松木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正處級)。
隨後,唐頂和陳明濤為到衡陽市松木經濟開發區承接工程,先找到楊萍、楊嵐姐妹的舅媽王梅仙,再通過張定一聯繫雷華。
張定一將王梅仙介紹給雷華,王梅仙又將唐頂介紹給雷華。李億龍的親戚、親戚朋友的身分,讓雷華不敢怠慢。雷華向其下屬熊某(時任松木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局長)打招呼,並介紹唐頂、陳明濤和熊某認識。
據判決書記載的雷華的供詞,他因順利提拔為松木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想要「回報」張定一,又因為張定一、王梅仙是李億龍的親戚,他一方面積極提供花葉路工程的招標信息;一方面特意叮囑熊某,「要其熱情接待,不要得罪領導親戚的朋友」。
招投標過程中,唐頂承諾承接工程後按工程總造價7%給王梅仙介紹費「提成」。該提成按張定一占10%,楊萍、王梅仙、楊嵐各占30%的比例分享。
2014年9月28日,唐頂、陳明濤借用湖南啟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輝公司)如意中標,工程總造價人民幣3,343萬元,承接了花葉路工程。
判決書顯示,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份,唐頂和陳明濤拿到工程款後,由唐頂按工程總造價7%分5次送給王梅仙現金共計人民幣236萬元的好處費。其中,2016年2月過年前,唐頂在王梅仙家樓下送給她46萬元,楊萍因外面傳言紀委要對李億龍進行調查,不敢分錢,先拿了5萬過年費。直到被查時,剩下的41萬元還沒有分。
此外,楊嵐還與楊萍、張定一、王梅仙一同幫人調整職務、介紹工程,共受賄270餘萬元;楊萍還幫助楊嵐隱瞞李億龍的巨額犯罪收入。
2016年4月1日,剛調任湖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的李億龍在回長沙的高鐵上被控制,同年4月8日被宣布落馬,2018年1月被判刑18年。
2016年6、7月間,商人唐頂、陳明濤先後被抓。
李億龍貪腐案發後,他的保姆、司機、妻子、妻子的姐姐、姐夫、舅媽等人紛紛獲刑,其中多人被判涉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責任編輯:李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