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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華社最大「倒會」案 120人集體提訴

捲走2000萬美元 案發前夕轉移財產 律師力證其存心倒會

曾文蘭其中一個標會的說明書和會員名單。(曼哈頓民事法庭Clerk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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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2017年5月華社發生曾文蘭倒會案,捲走2,000萬美元錢款,為華社史上最大倒會案。然而迄今曾文蘭仍然沒有返還「會腳」投入的會錢,120名受害人隨發起集體訴訟,由律師游愛虹訴至曼哈頓民事法庭並於2日立案。

標會在福建社區很流行,許多家庭和商人利用標會籌款開店買房。曾文蘭倒會案中,受騙會腳大多為福州移民,多居住在布碌崙八大道。圖為八大道節日期間人潮湧動的場面。(大紀元圖片庫)

根據法庭文件,曾文蘭和她的女兒、兒子、嫂子、哥哥、舅舅等,一家人組織了14個會,一個會有成員78人,合共集資逾2,000萬美元,涉嫌觸犯「詐欺」、「協助和教唆欺詐」、「不公正的致富」、「侵占」(conversion)、「違約」、「債務不履行」(Promissory Estoppel)等紐約州法律,120名受害人中,每個人蒙受的損失從一萬多到二十多萬美元不等,大多數人被套數萬和十多萬元,他們尋求實際和補償性賠償。

會頭曾文蘭是福建移民,其在紐約經營標會已長達十餘年,開始她的標會規模不大,慢慢建立信用後,很多會腳拉著同鄉、親友一起加入標會,標會規模擴大。

2013年至2017年間,曾文蘭發起了14個標會,限期為三年出頭,每個會的人數為78人(有一個例外是76人),會款金額為700元,最高限200元標,最低限120元標,回報率比外面銀行存款的利息高出許多,因此吸引許多家庭的閒置資金向其匯聚。

然而,14個標會並非各個獨立,涉及的會員並沒有上千人,實際不超過200人,是因為先前的與後集的會相互糾纏在一起,很多人一人多會,資金上彼此相連,形成一種複雜的局面。

一般的標會會期是一個月一會,但曾文蘭的是半月會,她的標會「競標」的頻率半個月一次。起訴書指,曾文蘭的14個標會,在實際運作中,又全部固定200元標的上限(利率最高),許多人從未獲允許得標,不中標的會員每半個月需交500元會費,這樣計算每月有上百萬美元經她的手。

起訴書描述,在她位於愛烈治街18號6A的家中,有好幾個錢櫃檯用來收錢,會員們以日計算,絡繹不絕地前來交會款,她及家人也到會員處收錢。她的標會就像一個高速運轉的吸錢機器,將周邊的資金都吸收進去。

這樣到了2017年3月,曾文蘭突然通知會員說,標會裡有人跑了、拒交會費,所有14個標會全部停止。120名原告支出了幾年會錢,從未把錢拿出來過,從此追討無門。

其中一名受害者鄒秀英損失19萬多美元。起訴書指,鄒秀英早年在華埠一家寺廟遇見曾文蘭,以為佛教徒不會騙人,便加入了她的標會,一個會結束後,曾文蘭沒有把會錢給回她,而是勸她連本帶息將會錢投入下一個標會。

鄒秀英不但一生積蓄全部投入,自己還借錢投入供會,並介紹遠在香港的女兒、姐妹等親屬入會,幾乎一個家族的資金都被吸入會中,最後血本無歸。66歲的鄒秀英現在只能每日做家庭護理,努力掙錢還債。

曾文蘭從未當眾出標

傳統的標會,會頭會組織競標,每期標會,出標者在標單上書寫一個利息,由會頭當眾打開,出利息最高者得標。起訴書指,曾文蘭的14個標會中,從來沒有「當眾出標」的過程,她也從未通知會員得標結果;當有會員需錢用、要求出價競標時,她總藉口「已經被人標走」,卻從不告知是誰中標。而這些會員彼此不相識,沒人知道究竟有沒有人把錢標走。因此受害者們認為,曾文蘭與其家人策劃了欺詐,全部錢都被她家放進自己口袋。

起訴書又指,檢查14個標會的細節,均可發現其明顯的欺詐。例如,在2014年2月1日至2017年4月15日期間運營的4號標會,原告占了其中30名會員。當曾文蘭在2017年3月通知說,因有會腳逃跑而倒會時,距離標會期滿只剩半個月。按理說,多數會員都輪上拿錢了,最後應該只剩3名會員未標中過,而事實上,30名原告都說,他們沒有拿過錢。

案發前夕轉移財產

受害人指,曾文蘭把這些錢用於家族生意,以及購買美國、中國和巴西的房地產。起訴書指,倒會案曝光、受害人紛紛索償後,曾文蘭毫不猶豫地轉移了其中一些房產。從市府財政局網站上也可以看到,2017年2月,也即她宣布倒會前十天半個月,愛烈治街18號6A的業主曾Connie將房產以10美元轉賣給曾文蘭兒子,其子去年底又將房產以65萬美元賣給他人,此人在房產過戶當天將房屋設定42萬多美元抵押權給了第三方。從表面上看,曾文蘭和兒子與該房產都沒關係了。2017年5月,曾文蘭的嫂子也將皇后區的房產轉賣他人。

起訴書指,曾文蘭存心倒會,有詐欺的意圖,要求她及其家人償還原告實際和補償性賠償。

避免倒會 應特別注意會頭的動態

地下標會在福建社區很流行,許多家庭和商人利用標會籌款做生意,想籌集上百萬的資金有可能在幾分鐘之內就解決了,不少新移民通過這種方式創業、開店買房。但是這樣的「標會」資金鏈一旦斷裂,對參會者往往造成巨大的損失。近幾年紐約倒會的新聞不少,但以公權力起訴的機率不高。

曾文蘭2,000萬美元倒會案去年5月曝光時曾轟動華社。上百名受害者當時到華埠五分局報案,警方把案件轉給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後,數位助理檢察官花了四個多小時了解和記錄每個人的案情,但該案似乎最終沒有立案調查。因此受害者轉以集體訴訟形式,打民事官司。

避免倒會,應特別注意會首動態,平時證據文件要齊。布碌崙助理檢察官吳建宏在去年8月,針對另一起福建社區倒會案報案說,按一般人跟會的習慣,書面文件不全,有些人的借據上沒有日期,或者沒有簽名,要蒐證到足以讓檢察官以刑事案件起訴會首的程度,有其難度;此外,報案也要講「快」,儘快確認具體的資金轉移鏈條,才有利於索回欠款。

他希望大家吸取教訓,不要冒險參加標會。「總之,看到聽到『天上掉餡餅』之類的好事,什麼超過20%的標會利率,基本都有問題。」  ◇#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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