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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31日最後期限 如期繳納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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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監理站表示107年自用車及機車汽燃費於7月份開徵,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尚未繳納之車主請盡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監理站指出,車主如果未收到繳納通知或是通知單內有不需要繳納之車輛,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證號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或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納(監理服務App限車主為自然人)及使用汽燃費電話語音服務系統查詢及繳費或利用公路監理自助無人櫃檯機或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單。

桃園監理站長林正郎表示,為使民眾繳費更加便利,除延續以往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電話語音轉帳等多元繳費管道外,今年度更首次開效車請汽燃費電子繳款單及提供掃描QR-code繳費服務,車主可利用掃描軟體讀取,連結至「e-Bill全國繳費網」線上繳費,或使用「台灣pay行動支付」APP掃描、繳費,免出門在家也能輕鬆繳費!

另新增監理所站臨櫃刷信用卡繳納汽燃費的服務,公路總局為了減輕車主攜帶現金及多張信用卡的困擾,於監理單位提供臨櫃多元支付監理規費服務。自107年7月1日起,民眾赴監理所站繳交各項監理規費、汽燃費、罰鍰,除了付現外,又多了刷信用卡及行動支付繳費的選項,讓您一卡(機)在手,不須攜帶現金就可繳汽燃費,既安全又方便, 本項服務也可使用非車主本人之信用卡或行動支付,且於107年12月31日前,免收手續費。請多加利用。

林正郎呼籲,自用車於起每年7月31日(107年7月13日後申請者於下一年度起),營業車春季3月31日、夏季6月30日、秋季9月30日、冬季12月31日,由約定之存款帳戶轉帳繳納汽燃費,從此再也不必擔心因忙碌而忘記繳費逾期受罰。於107年7月31日前申請完成「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或「汽燃費電子繳款單」或並於107年6月25日至7月31日間完成繳納107年期汽燃費之自用汽車車主。及以其它各種方式於107年6月25日至7月31日間完成繳納107年期汽燃費之機車車主,亦可自動參加第二梯次之抽獎活動,請把握機會(詳情請參閱公路總局網站//www.thb.gov.tw/)。桃園監理站另外也提醒車主,如果有老舊不堪使用的車輛,應儘速辦理報廢,以避免稅費持續計徵,增加負擔。◇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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