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5月17日訊】週二(15日),河濱縣高等法院法官奧特里亞(Daniel A. Ottolia)推翻了加州安樂死法律,給予州總檢長5天時間提請上訴。
據原告和該法支持者消息,奧特里亞週二裁定,加州立法院在一次針對醫療保健問題的特別會議期間通過《選擇死亡權利法》(End of Life Option Act),違反了法律。
提起訴訟的組織者之一表示歡迎該裁決,並會等待總檢長的反應。但有醫療保健的律師表示,不認為安樂死法會永久被推翻。據州數據,自該法實施後的頭6個月,就有超過100名病患進行了安樂死,其中59%是癌症病患。
加州於2015年通過了《選擇死亡權利法》,規定活不過6個月的絕症晚期病患,可要求內科醫生協助,給予致命藥物來結束生命。但自該法簽署以來,一直爭議不斷。加州是全美第5個允許安樂死的州,據倡導組織說,如今,近20%的美國人所在州都允許此種操作。
加州總檢長貝謝拉(Xavier Becerra)在聲明中表示強烈抗議該裁定,並說他們將尋求上訴法庭加速審核該裁定。
倡導組織律師John C. Kappos說,他認為加州安樂死法是符合憲法的,因為死亡援助是醫療保健問題。他還援引了2015年加大伯克利分校主導的一項調查,說76%受訪加州人都支持允許絕症患者自殺。
推動法案的重要案例是,29歲的腦癌患者Brittany Maynard為了能利用終結生命法而搬去了俄勒岡州。俄勒岡州在20多年前已允許安樂死。
不過,該法也規定,是否給病患處方致命藥物,加州的醫生及醫院都有選擇權。部分醫院,包括天主教及教會附屬醫院,一直都不允許其醫生處方致命藥物。據該法實施半年的數據,有173名醫生開出了191張此類處方。
2016年6月9日,法案生效當日,反對協助自殺合法化的組織就提交了訴狀,但法官拒絕發出凍結該法實施的臨時限制令。反對安樂死的組織說,該裁決證明安樂死的倡導者繞過了立法程序,而奧特里亞此次的裁定,對安樂死法倡導者是一記重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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