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4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加拿大電信公司促銷活動陷阱多,用戶一個不留意,就會中招。加通社新聞記者帕克爾(Colin Perkel)最近也中招了,並將中招經歷在推特上曝光讓眾人評評理。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前不久,帕克爾羅渣士2年上網合同到期需續簽,羅渣士客服說他此前計劃沒了,給他推薦了Ignite 150u全新無限上網1年優惠計劃,費用比老計劃貴,網速更快。帕克爾見條件不錯,爽快簽約。誰知簽約2個月後,月費就漲了16%。
帕克爾找羅渣士理論,羅渣士解釋是,該計劃正常月費為89.99元,給他的優惠價是每月50元,相當於每月優惠39.99元。羅渣士只承諾他每月享受39.99元的優惠,而89.99元的月費並非固定不變。現在是月費提價了。也就是說,合同沒承諾月費固定不變,只承諾1年內每月39.99元的優惠而已。
CRTC管不了
不僅羅渣士如此,其它電信公司促銷也都如此,即所謂的促銷,只承諾固定不變的優惠金額,至於價格,是可以隨時漲的。羅渣士和貝爾今年都漲了網費,羅渣士3月12月多數計劃每月漲8元,貝爾4月1日起安省用戶網費每月漲5元,此外,每超1G流量另收1元。
羅渣士解釋,家庭上網用戶逐年上升,每年上網流量需求增加超過40%以上,因此要提價。電信公司隨便漲價,想漲多少就漲多少,加拿大廣播電視通信委員會(CTRC)是管不了,還是不想管?對此CTRC解釋是,一般情下,CTRC管不了電信公司漲價,CRTC只能管一些市場壟斷或競爭極度缺乏的情況。
CRTC還說,電信公司有權自行定價,有權根據各種情況調整價格,有權制定各自服務合同條款。「電信公司在合同裡提供某個時段內某個價格,不是說電信公司就永遠不能漲價了」。
在加拿大,手機用戶權利比網絡服務用戶權利更大。這是因為,CRTC移動服務行業規範2017年修訂規定,電信公司2年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手機話費價格,合同期內價格不得隨意變動。
廣告用詞陷阱多
許多電信公司上網合同都不是固定合同,而是按月浮動合同,也就是說,上網費隨時會變。對此,電信公司上網服務合同條款措施卻是極其模糊,對於客戶最關心的內容,是想盡辦法掩蓋。
如上羅渣士網站查Ignite 150u計劃促銷廣告,發現大寫粗黑字體顯示,每月只需69.99元,無合同。而在底部幾乎看不見的微小字體說明中,卻寫著:正常月費107.99元,公司保留隨時變動權力;僅承諾12個月內每月正常價格優惠38元。
帕克爾說,這種廣告詞換成直白用語相當於是說:上網月費羅渣士任何時候可以任何理由單方面上調,公司只需提前30天通知。月費上調後,在優惠期限內根據上調後的月費扣除優惠金額,客戶每月費用會上漲。
責任編輯: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