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4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蔡雯文香港報導)浸會大學就學生占領語文中心事件完成紀律聆訊,其中兩名否認違反學生操守的學生,包括時任學生會會長劉子頎及中醫藥學院學生陳樂行,分別被罰停學一個學期及八日,兩人表明會上訴。
今年一月,浸大十多名學生因不滿普通話豁免試評分機制欠透明,發起占領語文中心行動,其間有學生以粗言罵教職員。浸大校方決定處分劉子頎停學一個學期,陳樂行停學8日及40小時服務令,兩人須於下星期四(本月12日)前,向語文中心職員撰寫道歉信。兩人表示將提出上訴。
劉:未檢討校政 反懲學生
劉子頎昨日出席記者會時說對聆訊結果感到失望,聆訊結果或令浸大同學在日後參與抗爭行動卻步,「同學因校政問題而抗議,身為一所大學應怎樣做?應檢討校政,但它反而解決了提出問題的人。」他又承認聆訊期間可能因為壓力大,出現情緒問題。
他認為只有民選學生代表被處分,是「槍打出頭鳥」,令學生對校政改革議題噤聲。劉又透露,有大學高層曾向他表示,沒有理由不懲罰,稱「那麼多人在看」,懷疑委員會是在受壓下嚴懲學生,而非以事實作判斷。
陳:未邀兩當事學生申辯
陳樂行則對判決書內容表示詫異,質疑聆訊過程從未邀請他們兩人就當日事件作出陳述,是剝奪他們的申辯權,聆訊程序嚴重疏忽。他又指聆訊結果未有證明兩人曾對校園師生構成威脅,即使紀律委員會懲處他停學8日亦未能替校長錢大康早前「未審先判」勒令兩人停學的決定開脫。
陳樂行亦提出,一些中共黨媒如《環球時報》、《人民日報》明確指示要「嚴懲學生」,他覺得他及劉子頎遭懲處亦與黨媒施壓大有關係:「浸會大學的做法恐怕與大陸一所大學一致,當黨媒指明要嚴懲這些學生,它就不能違抗黨媒的指示,放過那些學生。」
陳樂行引述律師意見,指校方紀律聆訊權力來自《香港浸會大學條例》中第30(e)條,故紀律委員會的決策過程須符合《普通法》的程序公義;若上訴不果不排除日後司法覆核。劉子頎則稱會視乎上訴結果,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對於兩人的處分不同,陳估計與劉子頎於聆訊期間曾挑戰紀律聆訊程序有問題,以及自己早前提早結束廣州的實習,已被建議休學兩學期有關。
占領浸大語文中心事件事隔兩個多月,浸大完成紀律聆訊,上星期四(上月29日)晚將結果通知四名學生,另外兩名學生就被罰做社區服務。
浸大發言人表示根據紀律程序,學生如不同意小組的判決,可提出上訴。強調大學對尊重學生和平、理性地表達意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