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針對中共央視節目「信中國」宣傳廣告,違法在台北西門町大型LED螢幕播出,陸委會表示,經主管機關文化部完成行政調查,對3家業者違法委託或受託刊播中國大陸廣告,違反兩岸條例規定,依法各處新台幣10萬元罰款。
今年1月2日,中國大陸(中共)中央電視台「信中國」節目於西門町戶外LED電視牆播出約15秒的廣告宣傳影片,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及中國大陸物品、服務、勞務在台灣從事廣告管理活動辦法等規定。
陸委會表示,該廣告宣傳影片播出後,主管機關文化部即於1月4日發布「文化部針對中國大陸(中共)中央電視台『信中國』節目在西門町大型LED螢幕播出宣傳廣告片的處理說明」,認定該節目並未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提出申請許可,所播映的節目廣告宣傳影片涉及違反相關規定,將會同相關機關進行調查及處理。
陸委會指出,陸委會與文化部針對本案召開專案會議進行會商後,文化部立即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經完整行政調查程序,並請當事人陳述意見後,於日前作成行政處分,以本案佛瑞公司、傳梭美公司、中影公司等3家業者違法委託或受託刊播中國大陸廣告,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廣告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依兩岸條例第89條的規定,分別裁處10萬元罰款。
陸委會強調,該案經文化部積極查處,對於違法業者予以處罰,相信對於維護兩岸交流秩序應有正面效果。其次,仍有必要提醒國人及相關業者,從事廣告活動,涉及中國大陸物品、服務、勞務等相關事項,除從商業角度考量外,也應留意兩岸條例及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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