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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後長掛Sold牌 華裔經紀被罰

(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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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21日訊】(記者余天白溫哥華編譯報導)列治文一處房產2015年移交產權後仍懸掛「Sold(已售出)」標誌牌長達8個月,遭鄰居投訴後牽出華裔地產經紀強迫買家展示標誌牌、為公司做「免費廣告」的醜聞。涉事經紀近日遭到罰款懲處。

卑詩地產局(RECBC)近日在其網站上公布對大溫趙姓地產經紀(Sylvie)的處罰決定。協會文件顯示,Sylvie於2015年8月作為新海岸地產公司前經紀- Wendy Yang團隊的成員,代表賣家以$1,050,000售出了一幢位於列治文的房產。

據CBC報導,地產局文件寫道:「在未獲得賣家知情和許可的情況下,趙女士在團隊隊長的指示下對買家經紀稱,買家只有同意在交房後一年中於房前展示新海岸地產『已售出』的標牌,其購房合同才會被遞交給賣家、獲得賣家接受。」 「儘管她的主管經紀指令不得如此,但趙女士仍準備了一份附錄,記下她和團隊領導及買家之間達成的一項單獨的協議,附錄中聲明買家同意將新海岸地產的sold標牌放置一年。」

雖然房產買家選擇接受趙女士及其團隊提出的條件,但新房主入住後遲遲不撤下「已售出」標牌的怪象促使一名鄰居在八個月後向地產局致電投訴。地產局在調查後才發現其中貓膩,並決定對涉事經紀趙女士處以2,000加元罰款與1,500元執行費,並要求趙女士撰寫報告陳述「從這起事件中學到了什麼」,以及事件對其未來行為的借鑒作用。

曾於大溫地產協會(Real Estate Board of Greater Vancouver)就職的地產經紀Sylvia Sam指出,在房產成交前,是否豎立賣房標牌、標牌豎立時間均由房產賣家決定;一旦房產交割結束、產權更名完成,任何標牌相關事宜的決定權均落至買家手上,因此本案中地產經紀的行為相當不尋常。

網絡雜誌Real Estate Professional2014年對地產經紀的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經紀認為「已售出」標牌應在交易結束後立即撤下,約三分之一的經紀認為標牌應在交易結束後一個月之內撤下。   ◇

責任編輯:李道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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