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份58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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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19日訊】2018年3月份有58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律師為14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同月有5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其中律師為39人做無罪辯護。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中,年齡最大的是81歲。有9人被非法判7—10年重刑。

他們分別是:廣東惠東法輪功學員周育琴被非法判刑10年,非法罰金5萬;廣東惠東石雪梅被判9年,罰款3萬;湖南湘潭彭石清被判9年;湖南常德劉冬仙、方杏枝被判9年;福建南平胡愛嬌被判8年;山東濰坊苗明麗被判7年、于書芬被判7年,罰款8,000;湖南常德劉麗輝被判7年,罰金3萬元。

非法判刑分布在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非法庭審、判刑案例舉例

法官承認「610」幕後操縱

2018年3月21日,青島市開發區法輪功學員趙麗娜被非法庭審,律師做了辯護。主審法官一改前幾次開庭的凶惡之氣,非常客氣地對律師說:「我們也知道判他們(法輪功學員)沒有法律依據,但是我們說了不算,是『610』決定的,我們只是執行命令,沒辦法。」

「610」是一個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非法組織,於1999年6月10日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親自下令成立,專門迫害法輪功。

此前,趙麗娜於2017年7月19日和8月16日兩次被非法庭審。2016年11月16日上午,趙麗娜在家照顧3歲和15個月大的孩子,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辛安派出所警察闖入她家中,綁架了她,將她關押在青島市第二看守所。

2017年1月12日,律師會見趙麗娜時得知,在派出所非法審訊期間,在趙麗娜聲明自己在生理期的情況下,辛安派出所辦案警察將她長時間背銬在鐵椅子上,並連續搧她十幾個耳光。其左手腕被手銬銬得破皮至化膿。

律師辯護權被剝奪

長春市農安縣法輪功學員王娟,被非法綁架、構陷、關押9個多月,於2018年3月29日在農安縣法院遭非法庭審。

王娟家人聘請律師為她做無罪辯護,但是農安縣法院非法要求律師到政法委和司法局開「許可證明」。王娟家人去這兩個部門開證明時被告知:沒遇到過這事,不知道歸哪個科室管,也不知道誰負責管。

律師又被無理要求到律師協會開「沒煉法輪功」的證明,並「允許辯護」證明,致使王娟得不到律師辯護,只好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控告江澤民 遭冤判2年

2015年下半年,寧夏中衛市法輪功學員陳鳳玉用實名控告了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2016年9月18日早晨,中衛市公安局鎮羅派出所警察跟蹤、綁架了她並非法抄了她的家。

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至今有超過20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向中共最高檢查院起訴了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2017年12月,陳鳳玉被中衛市沙坡頭區檢察院非法起訴,2018年3月26日遭沙坡頭區法院冤判2年。

中共《憲法》第41條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因而,律師們認為,控告江澤民的行為是合法的;相反,中共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判刑,是違反中共《憲法》的。

信仰無罪 做好人無罪

法庭上,法輪功學員堂堂正正地呼籲參與迫害的政法委、「610」、公檢法司人員:信仰無罪、修煉法輪功無罪,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無罪,迫害有罪,要求法庭無罪釋放。

法庭上堅稱法輪大法是正法

王錫玉 (明慧網)

2017年11月24日,古峴派出所警察綁架了王錫玉。25日下午,王錫玉被綁架到青島即墨普東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2018年3月30日,山東省平度市法院非法庭審平度市古峴鎮喬戈莊村的法輪功學員王錫玉。

在法庭上,王錫玉始終堅稱:「法輪大法是正法。修煉法輪功前,我渾身是病,生不如死。修煉法輪功後,短短幾天,所有的病都消失了。我身體好了,才能支撐這個家。」

公訴人稱:「根據法律規定,『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他人健康,……構成犯罪。』本案王錫玉這個老太太張貼時,戴著頭盔,構成犯罪。」

律師說:「首先,法律規定是『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他人健康』,但是我的當事人她沒有擾亂任何社會秩序啊,更沒有危害任何人的健康。她騎著電動車,戴著頭盔,是為了安全,你說她戴著頭盔就擾亂社會秩序啊,這都不值一提的事啊。」大家聽了都忍不住偷笑。

律師在庭審總結時強調:「我的當事人68歲了,曾經(因為修煉法輪功)兩次被(非法)判刑,一次被(非法)勞教,在(監獄和勞教所)裡面待了十年多,但是她為什麼還堅持修煉?這不正說明法輪功好嗎?」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官都靜靜地耐心傾聽著,沒有打斷。

二審庭審上 正義辯護

張孟傑,現年64歲,2016年9月被河北邢台橋東公安分局國保非法抓捕,關押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有1年半時間。

2017年11月,邢台橋東法院第一次非法開庭,張孟傑被非法判刑5年。張孟傑和家屬上訴到邢台市中級法院。

2018年3月30日上午,邢台市中級法院進行二審。公訴人宣讀從張孟傑處搜查的物品明細等,指控張孟傑違犯刑法第300條。

辯護律師指出,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3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所以法輪功擁有的一切書籍和資料都不違法。律師並當場宣讀了世界人權宣言第18、19條,信仰自由包括傳播、製作的自由,中國是世界人權契約國,應該遵守。

律師從7個法律法規方面一一駁回指控,論證從對張孟傑抓捕到一審判決都是違法的。

張孟傑當場也為自己辯護,自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道德高尚、家庭和睦,以「真、善、忍」要求自己。他表示,自己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應被立即無罪釋放。

「請問各位,哪條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修煉法輪功?你們誰能拿出證據來?」張孟傑連問了幾遍。審判長和在場法官沒有一個人吭聲。張孟傑的女兒也為他辯護。

經濟迫害

中共法庭非法判法輪功學員罰金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中共是在利用法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經濟掠奪,就是以法律的名義強搶。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2018年3月份,中共法庭非法罰金、警察搶劫17萬5,000元。其中,法庭罰金17萬3,000元,警察搶劫2,000元。

廣東惠東法院非法罰金9萬元,湖南常德非法罰金5萬5,000元,黑龍江雞西非法罰金1萬元。#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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