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作為外國人,在加拿大生兒育女,確實給自己增加了留在加拿大的機會,不過並非每個人都能獲得特殊照顧。33歲的台灣公民陳女士懷有七個月身孕,專程飛回加拿大待產,但因長期離境,在今年2月失去移民身分,須離開加國。
加拿大海關的數據顯示,2010年~2014年間,平均每年有1,423名永久居民因居住期太短,入境時被截住。這種情況在蒙特利爾比較多見,但在多倫多比較少見。2008年至2014年間,蒙特利爾機場海關向3,575名移民發出了遣返令。同期,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的海關向439名移民發出遣返令。
2002年1月,陳女士隨父母一起移民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 ,她回台灣完成高中學業後,於同年6月返回加拿大。2009年,她在渥太華大學獲得文科學士學位。後來,她離開加拿大,在越南和台灣的鞋廠工作。 2011年,陳女士回加拿大結婚。丈夫是台灣人,在台灣經營一個家族企業。她婚後與丈夫住在台灣,幫丈夫管理財務。
法院文件顯示,陳女士於2012年遞交入籍申請,還擔保她丈夫移民加拿大,但兩項申請都被拒,原因很簡單,她長期住在境外,不但不能入籍,還將失去永久居民身分。
移民法規定,楓葉卡的有效期長達5年。5年後,如果永久居民還沒入籍,就要更換楓葉卡。永久居民必須要在5年內住滿2年(即730天),才能延長楓葉卡的有效期。然而,陳女士只在加拿大住了485天,政府已向她發出驅逐令。
駁回上訴
為保住移民身分,陳女士到加國移民和難民委員會上訴。她告訴委員會,她懷有身孕,情況很特殊,要求政府給予人道主義援助。
2017年9月,陳女士挺著大肚子飛回加拿大,在蒙特利爾地區,和父母住在一起。她計劃在加拿大生子,一旦政府取消她的移民身分,她的計劃就泡湯了,無法再擔保丈夫移民,也很難與父母團聚。
陳女士表示,她之所以長期住在台灣,一來照顧台灣的祖父母,也需要和丈夫生活在一起,還有一個難言之隱。她已結婚多年,但一直沒懷孕。 一位朋友告訴她,在加拿大接受體外受精治療要等很長時間,而且不確定治療是否有效。2015年,她在台灣接受治療後,終於懷孕了。
不過,陳女士方面的辯論未獲得委員會的認可。今年2月底,委員會的裁決者駁回了陳女士的上訴。這意味著她已失去移民身分,須返回台灣。
裁決者在文件中寫道,對於即將出生的孩子來說,與父母共同生活是最好的安排。既然陳女士的丈夫不打算在加拿大定居,陳女士回台灣後,一家三口人就可團聚。
裁決者稱,陳女士的父母都是加拿大公民,均住在加拿大。 陳女士回台灣後,將與父母分離。不過,如果父母願意,可以隨時回台灣探望她。
特殊情況可獲人道援助
有20多年經驗的移民顧問林達敏告訴《大紀元》, 很多華人都有類似經歷,長期回國後面臨失去身分的危險。加國海關把這些人截住後,他們有機會上訴。不過,上訴的成功率很低。聯邦政府的數據顯示,大約1/10的人上訴成功。
林達敏表示,有些在本地生兒育女的非法移民,最終獲得政府的人道主義援助,能繼續留在加拿大。例如,本來中國移民劉女士也面臨被遣返的命運,但法官考慮到她的情況特殊,給予她人道援助。
劉女士先是通過假結婚移民加拿大,後來在加拿大真結婚,還生了一男一女,兩個孩子都不到10歲。政府官員後來發現她的第一段結婚屬於假結婚,向她發出驅逐令。
劉女士上訴時告訴法官,如果她被遣返回中國,就會與丈夫和兩個孩子分離。如果她丈夫、孩子也回國,丈夫就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分,兩個孩子也可能失去加拿大國籍,因為中國不允許公民有雙重國籍。她兒子對花生過敏,在中國無法獲得足夠的醫療服務。劉女士回國後不能再添丁,因為中共當局有計劃生育政策。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