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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移民法律問答:為配偶申請移民期間必須住在美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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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10日訊】

 領事館面談

問:我收到去領事館面談的通知。我懷孕一個月了,請問這會成為一個問題嗎?我是否應該重新安排面談時間,直到我生下孩子?這是我丈夫為我提交的申請。

答:你懷孕一個月的事實不會成為一個問題,因為體驗有醫療檢查方法可以保護未出生的胎兒。在體檢開始前,請告知醫生你已懷孕。

再入境許可

問:我從2015年4月起成為永久居民。我丈夫在巴基斯坦,我已經為他申請了簽證。我的問題是,在他面談期間,我需要人在美國嗎?是否我需要申請再入境許可證?

答:你丈夫移民的時候,你必須證明你在美國有住處。我建議你人在美國。證明你人住在美國的文件包括工作聘用信、美國納稅申報表、美國銀行月結單以及在美不動產所有權狀等。他的移民過程中你在美居住非常重要,因為你必須提交I-864經濟擔保書,該表格要求申請人在美國有住處。

I-94記錄和1-130表格中的外國配偶到達日期是指他們在美國最後入境的日期嗎?

問:我正在填寫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我不確定配偶的到達/離開記錄是否指最後入境美國的日期。我的配偶在2011年首次以學生身分入境,但目前是H-1B(最後一次入境是持H-1B進入)。我們是否應該用美國海關和邊防局網站上查到的最近到達記錄?

答:I-130表格是指最後一次進入美國的日期,而不是更早的入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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