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三庇護法存弱點 司法部指控有理

人氣 10

【大紀元2018年03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純之綜合報導)本週,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對加州三條新生效的庇護法(SB54、AB450、AB103)提出起訴,據法學專家分析,三條新法都存在薄弱點,而司法部提出的論據也並非無足輕重,而是十分有力。

塞申斯的訴狀將加州及州長布朗(Gov. Jerry Brown)及總檢察長貝謝拉(Xavier Becerra)均列為被告,訴狀指加州故意阻撓聯邦移民執法。

美國憲法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而憲法規定,聯邦法先於州法,塞申斯因此起訴加州幾條新法違反了憲法的該項規定。

SB54庇護州法

庇護州法已於今年1月開始生效。該法要求,當一名非法移民囚犯接近釋放時,加州地方執法機構不能通知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除非該犯被定罪800種罪行之一。但是800種罪行不包括很多輕罪,比如不含酒駕、950美元以下的盜竊等;即使該非法移民多次重複同一犯罪,也不能報告ICE。

因此,很多地方警長都反對該法案。據KPCC報導,橙縣警長Sandra Hutchens就表示,她支持司法部的起訴。她說,本來ICE能來地方機構接受即將服刑完畢的非法移民囚犯。現在他們卻不得不去街頭搜捕,這對執法人員和社區來說都不安全。

聯邦政府對於移民問題具有最高裁量權,塞申斯因而指控加州新法違反了聯邦法。

而支持庇護州法的人辯解說,加州只是在配合聯邦法執法時不主動多做,而且之前有最高法院的判例,聯邦政府不能強徵州執法人員充當聯邦法的執法探員。

SB54法還禁止聯邦移民探員在縣監獄內設置辦公室。但是這種情況多年來已普遍存在,ICE官員在全加州的監獄都設有辦公室,篩查關押人員是否非法移民。依據新法,如果獲得囚犯同意,ICE探員仍可以對其進行面試(誰會同意);警署官員也仍然可以在非法移民囚犯刑滿後不釋放,直接移交給ICE。

另外,SB54法禁止地方警局和警署參與聯邦的移民執法行動。雖然地區執法機構可以與聯邦進行其它合作,如打擊人口販賣、剝削兒童及跨國幫派等,但必須提供參與記錄,而且要聲明「不參與會導致遣返的行動」。

AB450移民工人保護法

移民工人保護法也從1月起生效。該法要求雇主,除非移民探員有搜查證,否則不得主動領探員進入非公共區域。

此外,該法還有一個最受詬病的規定,要求私人雇主,當移民局要審核其僱用記錄時,必須提前至少72小時通知雇員。

據《洛杉磯時報》報導,加大伯克利法學院院長Erwin Chemerinsky說,州不能妨礙聯邦執法目標的達成。雖然州府可能覺得自己是在保護州內公民,但是當前的法律對此會有很大質疑,尤其涉及對雇主作要求時,因此裁定最終很可能取決於法官。

AB103拘押機構法

拘押機構法給予州檢察長權限,檢查位於加州的聯邦移民拘留機構(查看非刑事控罪的非法移民囚犯)的紀錄,其中包括與聯邦簽約的私營拘留中心,比如位於聖貝納迪諾縣Adelanto市的非法移民拘留中心。

該法還禁止加州城市和縣即日起與聯邦當局簽約設立移民拘留機構;對於已經簽署的合同,該法禁止對這些合約進行增加床位、擴大羈押等修改。

查普曼大學法學教授John Eastman說,這條法律明顯與聯邦法衝突。這就意味著州府可以監督聯邦政府,這個問題200年前就解決了,加州不能這樣做。

Pepperdine法學院教授Douglas W. Kmiec說,聯邦政府很可能會提出自己的裁量權。聯邦政府在移民等涉外事務上有充分的決定權。

實際上,之前聯邦政府也曾起訴過州法。2010年,奧巴馬政府起訴亞利桑那州州法(規定非法移民尋找工作是犯罪,要求移民必須隨時攜帶身分文件)侵犯了聯邦政府制定移民法的唯一權力。最後最高法院否決了該州法的大部分規定。

此次起訴,塞申斯選在沙加緬度的聯邦法庭提交了訴狀,該地區比舊金山和洛杉磯都相對保守,但地區法庭無論如何裁定,肯定都會上訴到美國第九巡迴上訴庭,而該庭的法官多為民主黨人委任。因此,最終該訴案很可能會如塞申斯預測的那樣,一直打到美國最高法院。◇

責任編輯:方平

相關新聞
加州明年成庇護州 無阻移民局抓非法移民
亞馬遜和華州司法部長起訴廣告詐騙
司法部長回歸法治 逆轉奧巴馬時期大麻政策
美司法部長令嚴打 加州大麻合法化恐成泡影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