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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捍衛人權 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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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中華民國宣示台灣捍衛人權決心,內政部3月8日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近日將送請行政院審查,盼早日送交立法院完成立法,以杜絕酷刑及其他不人道的待遇或處罰。

台灣內政部8日舉行部務會報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積極將聯合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國內法化。

內政部說,「禁止酷刑公約」為聯合國九大人權公約之一,主要以保障人民免於遭受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為宗旨,要求各國必須在管轄領域內,採取各種有效方法,避免酷刑的存在與發生,即使處於戰爭或危及國家安全的緊急情況也不得延宕、擱置或減損此義務履行。

此外,任擇議定書則要求設立國家級防制酷刑機制,訪查各地可能發生酷刑的場所,並對於相關事件進行調查,使酷刑消弭殆盡。

內政部強調,「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勢在必行,對酷刑防止沒有容忍空間,將秉持捍衛人權的決心,杜絕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於我國發生。

內政部表示,為使「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順利推動與落實,未來施行法完成立法後將朝向兩方面進行:第一,檢視全國法令規定、行政措施,對於有違反公約規定者,均敦促修正改善,並持續追蹤。

第二,對於所有可能參與偵訊、逮捕、拘禁或其他拘束人身自由行為的公務人員施予教育訓練,使其充分了解公約內涵,並具體落實。日後將定期提出國家報告,邀請國際專家蒞臨審查,提供建議以精進各項相關施政措施。

內政部強調,「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推動勢在必行,對於酷刑防止沒有容忍空間,將秉持捍衛人權之決心,杜絕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於台灣發生。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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