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溫哥華一對做餐飲生意的夫婦,2008年被加拿大稅局(CRA)指控偷稅漏稅。碰上這種事情,誰都會認栽。但卑詩高級法院法官最近裁決,稅局在毫無證據和根據情況下,僅憑懷疑和猜測,採用高壓手段惡意查稅和指控,應賠這對夫婦近170萬的損失費。
據加通社報導,這對夫婦姓薩馬魯(Tony Samaroo和Helen Samaroo),在納奈莫經營一家餐廳、一個夜總會和一個汽車旅館。2008年,稅局指控他們有意漏報170萬營收,提出21項逃稅指控。2010年,卑詩省法院宣判薩馬魯夫婦罪名不成立,控方會計數據證據是胡亂拼湊。
薩馬魯夫婦不解氣,將檢察官約翰斯(Brian Jones)、稅局及稅局高級調查員肯德爾(Keith Kendal)一併告上法庭,指控稅局和控方在缺乏直接證據情況下,惡意針對他們。
稅局做法失當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彭納特(Robert Punnett)上週五裁決,檢察官約翰斯檢控失察,但非惡意。稅局和肯德爾在缺乏並明知無法收集薩馬魯夫婦瞞報收入證據情況下,誤導控方,利用國家權力,對薩馬魯夫婦進行惡意和不實刑事犯罪指控。過程中,肯德爾採用高壓手段,舉證失實,背離其崗位及稅局應有職業操守,應受到嚴厲懲戒。
裁決書說,稅局另一名調查員曾在郵件中提出要給薩馬魯提出88條指控,但後來減少至21條指控,說明稅局調查工作非常不專業,工作人員一心只想被告人被定罪和判刑,搞垮被告,從中獲取快感,這種做法實在令人擔憂,稅局這種企業內部文化實在是不應該。
裁決書還稱,稅局和肯德爾本人不承認自身行為違反行業規範和職業操守,不道歉不悔改,一旦有機會,還會以同樣手段打壓被告。
薩馬魯夫婦最初提出600萬的懲罰性賠償,但彭納特只判75萬的懲罰性賠償,另加30萬的名譽嚴重損失賠償和34.8萬的訴訟費。裁決書說,判賠多少錢,都不會給稅局帶來什麼經濟損失,只希望此次判決能讓稅局及其員工反省自身行為太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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