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3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雖然已有多數私立學校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準用公校「調薪3%」,教團調查後發現,目前還是有部分私立學校刻意違法,對占教師待遇半數的學術研究費部分,至今仍拒絕調整,或刻意拖延。然而違法拒絕調薪3%的私校,許多是知名、招生良好、歷史悠久的私立大專,包括輔仁、世新、文化等。
高教工會2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第一波由各私校教師回報與工會複查的調查結果,各有10間拒絕調薪的私立大專名單,以及15間確定調薪3%的私立大專名單出爐。高教工會表示,既然政府要「延攬人才」,改善青年學者待遇,就不應縱容占台灣高教聘任人數6成的私立大專教師,忍受被違法敘薪的狀況繼續發生。
截至今年3月,仍拒絕依法準用公校學術研究費標準調整3%的10間私校包括,輔仁大學、世新大學、中國文化大學、真理大學、大同大學、高苑科技大學、亞洲大學、開南大學、佛光大學、正修科技大學。
目前確定依法準用公校學術研究費標準調整3%的15間私校包含,東海大學、淡江大學、逢甲大學、靜宜大學、長庚大學、銘傳大學、南華大學、高雄醫學大學、中山醫學大學、華夏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台北城市科技大學、朝陽科技大學、南台科技大學、嘉南藥理大學、龍華科技大學。
高教工會發現,依法調薪的私校,則不分地域、普通技專、甚至招生多寡,都有案例能依法調薪。顯見,已有7年未調薪,僅讓教師薪給隨物價「調薪3%」的要求,對私校並不會有適用上的真實困難;惡意拒絕依法辦理的私校,只是藉託辭來苛扣教師待遇。
高教工會表示,將在5月1日勞動節前,公布第二波全國私立大專調薪狀況的「普查」。工會呼籲各私立大專應立刻依法調整,並補足累積缺額,而教育部也該對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的私校依法進行開罰,還給私立大專教育工作者合理的勞動尊嚴。 ◇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