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3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驍然、李舒健舊金山報導)週一(3月26日)開始,舊金山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華裔業主被租客索賠1,440萬美元的案件。週二(27日)結束第一階段庭審,今(28)日將挑選陪審員,擇日開庭。
週一上午,近百位民眾來到法庭聲援華裔房東吳女士(Jane Wu)。很多人對租客索賠1,440萬美元的天價賠償感到震驚,並呼籲法官和大陪審團能夠公正裁決。
舊金山住房政策改良會執行副主席譚文華表示,大家要一起團結起來,抗爭這麼不合法的誣告,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舊金山市社區資源中心主任杜麗莎也認為,所有的小業主都應出來支持和發聲,不能再這樣聽任他們搶屋主的錢。
聽到吳女士的遭遇,和她居住在同一個社區的租客也表示不可思義,認為6名租客在利益的驅使下,刻意破壞與房東的關係。
舊金山居民Michelle Mendoza說:「我完全不贊成某些人濫用(租客保護條例),成為一個爭議話題和成為租客的壞例子。」
上週五(23日),原告提出近40萬美元的和解費用,其中35萬擬定用來支付律師費,其餘5萬歸6人。從1,440萬大幅降到40萬,民眾認為租客律師僅僅是在為自己謀利。
舊金山市長候選人李愛晨表示:「沒有道德的律師,加上沒有道德的租客,還有法律的漏洞。舊金山再這樣下去,慢慢就變成一個死城。」
原告律師提出,要求吳女士給6名租客搬走後,每人每月1,500元的房屋租賃費用,大約持續3年,相當於吳女士每月需要支付這些租客合共9千元。目前,這些租客租住吳女士的房子,月租是750元,而相同條件的房子當前在其他地方的市場價是每月2,250元,之間有1,500元的差額。法官認為,租客沒有被強迫趕走,(有些)仍然住在裡面,對原告律師的這項要求予以否決。
原告律師多次引用舊金山租賃不動產條例1942條第4款的規定,認為吳女士沒有繼續收取租金的權利。這一條款指出,如果物業有危及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情況,業主沒有及時修理,業主不得要求收租或加租。吳女士無奈地表示,這些租客肆意破壞屋內設施,然後去市府投訴她,又阻止她入內檢查和修理,租客又接連不斷地以此為由不繳租,已經讓她的經濟狀況雪上加霜。
辯護律師則提到吳女士的租金不高,又從未漲過違反租務條例的租金漲幅。法官認為,吳女士只是普通違例案件,而且她也沒有從沒收到「紅色警告」。不過,法官沒有判決,將由陪審團來審理。
16人的陪審團有望在未來一兩天從70人中選出,其中12人出庭,4人後備,案件審理預計持續兩至三個星期。
房東吳女士因為改建自住房沒有申請政府許可,又被租客羅織眾多違反租務的罪名,在舊金山強勢租客保護政策之下,被告上法庭,價值僅90萬的房產被6名租客索賠1,440萬。◇
(此文發表於1179C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責任編輯:王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