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夫妻兩人結婚20年,丈夫私下將房產轉讓到其與前妻的兒子名下。妻子得知後無法容忍,認為父子兩人合夥騙她,19日(週一)她將丈夫與其兒子告上法院,要求恢復房子產權。
1997年,40歲的麥女士持中國護照與50歲的陳先生在廣州登記結婚,後來雙雙定居紐約。據麥女士在起訴書中講,她和她的老公如今已經結婚21年了,但膝下無子,2004年夫妻兩人在布碌崙班森賀社區買下一套兩家庭的房產,兩人結婚期間並未簽署任何有關房產分配的書面協議。
令麥女士詫異的是,兩年前丈夫竟然在69歲之時,擅自將該物業一半的產權無償轉讓給他與前妻的成年兒子。麥女士認為,房子是她和丈夫的共同財產,丈夫的轉讓行為使房子的一半產權無故歸前妻兒子所有,嚴重損害了她的利益,她不知情,也不同意這項交易。
從市政資料上看,涉案房產是該夫妻兩人於2004年花費62萬5千元購買的,地契(Deed)上也寫明兩人是夫妻關係,房產是夫妻共同擁有。2016年,父親陳某經過中介公司簽署名為Quitclaim Deed的簡單地契,將涉案房產的50%不可分割權益(undivided interests)轉到住在同一棟樓內的兒子,為此還買了「產權保險」(title insurance),其支持文件是兒子為涉案房產支付水費的證據,卻沒有父親和麥女士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證明。
比丈夫年輕10歲的麥女士說,丈夫在處理該房產時未經過她的同意,轉讓行為應該無效,如果父子兩人的這項房產轉讓獲得許可的話,將會剝奪她根據遺產法享有的生存權以及其它權利,即使夫妻兩人未來離婚,丈夫的過戶行為也會影響她獲得財產公平分配的權利。
協商無果之下,她將丈夫和其兒子一同告到布碌崙民事法庭,請求判決她丈夫2016年過戶兒子的房契無效,並將涉案房屋產權恢復至丈夫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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