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非法庭審 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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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01日訊】于富豔在被非法提訊時,否定警察的有罪推定。梅江派出所發現她工作單位的小區裡有法輪功的真相資料,就把她抓了起來。辦案的警察李松林(音)態度凶狠,恐嚇她:「態度不好,直接送看守所。」

2017年10月17日,天津西青區法輪功學員于富豔,被河西區梅江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次日被抄家,後被河西檢察院非法批捕。不到兩個月的時間,12月8日,構陷她的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2018年2月5日,河西法院對于富豔再次非法開庭,律師為她做無罪辯護,堅稱她無罪。

上午9時,本是公開庭審,法官果健卻只允許五名家屬分兩次進去旁聽。公訴人隋立偉構陷于富豔,揚言叫法院判于富豔有罪。

律師在辯護中指出:本案公訴方指控于富豔所提交的案件證據材料程序違法,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于富豔無罪;

于富豔作為一名普通的公民,有什麼能力或權力導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在實際中應用或實行?因此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是適用法律錯誤,于富豔無罪;

擁有法輪功書籍及宣傳資料無罪。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更不能因此追究刑事責任;

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基於一個人的信仰而施加刑罰,這種純粹迫害信仰的做法,與現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

最後律師強調,本案中程序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望法院從未來的錯案追責、注重社會影響、推動法制進步等角度來考慮,依法裁判于富豔無罪,並立即放人。

2018年1月15日,河西法院對于富豔第一次庭審。于富豔堅稱信仰無罪。辯護律師指出公訴人隋立偉對于富豔的指控證據不足,指證她的所謂證人不到庭,公安人員遞交的材料裡只有一人簽字等等,都是違法。同時律師強調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

公訴人想當庭播放小區監控視頻,法院試過多種播放器,最終播放不了,無奈休庭。

遭警察構陷 家人受傷害

于富豔曾患有嚴重的精神衰弱病失眠症,腳後跟痛,愛發脾氣。修煉法輪功後,這些病症都好了,脾氣也變好了。她心地善良,婆母跟她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一直到老人百年。

法輪功學員持有和散發真相材料的權利,這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於是,家人為于富豔聘請了律師。

律師向辦案警察李松林了解情況。律師對李說,偵查階段律師可以向辦案人溝通了解案件情況,不告知律師情況是違法的。李松林這才不得不講抓于富豔的原因是因為發現了法輪功資料。

于富豔家人也多次來到梅江派出所,要求放人。2017年11月11日上午,家人見到了警察李松林。李說:「現在偵查期已過,案卷已交檢察院,後期就是法院審判。」于富豔家人說:「如果檢察院退卷不屬於犯罪……」李立即說:「我繼續整理(編造)資料,我已經送進好幾個煉法輪功的了。」

于富豔被迫害後,其丈夫身心承受了巨大的打擊,吃不下飯,經常頭暈,甚至站立不住而跌倒。她的兒子在航空公司飛機上做空中保安,從母親被迫害後,被限制不讓上飛機工作。現在月薪只有三千元左右的丈夫要養活兩個孩子。#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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