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藝人吳宗憲被控與聯明科技前董事長許豐暘(原名許豐揚)等人,掏空聯明行動科技3,250萬元,最高法院27日判許豐暘14年6月,楊詠淇等5名共犯各判刑1年7月至4年10月定讞,但許豐暘二審宣判後已棄保潛逃,法院通緝中;吳宗憲則因一審認罪,被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300萬元,因未上訴而定讞。
判決指出,吳宗憲投資生產LED的阿爾發公司於2009年虧損,找上許豐暘以聯明向阿爾發採購晶片共謀假交易;除此之外,許豐暘亦與前妻楊詠淇、劉檠宏、王明松等11人,多次以非常規交易、虛偽交易、虛偽股權投資等方法,掏空聯明資產2億多元,並炒作聯明股價,違約交割3千多萬。
高院二審判許豐暘14年半、前妻董事楊詠淇4年10月,前董事長劉東易、王明松、黃國忠、張豐程4人各被判刑1年7月至4年8月徒刑,6人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許豐暘5人上訴,宣告定讞,僅將王明松的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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