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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案 陳慶男求處30年刑期

檢察官求處陳慶男罰金10億元 陳偉志有期徒刑25年罰金6億元 簡良鑑20年罰金3億元 李姓顧問與慶富董娘遭起訴但無具體求刑

慶富獵雷艦及詐貸案偵結,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葛光輝12日表示,慶富集團負責人陳慶男父子犯行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李怡欣/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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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偵辦慶富虛偽增資與詐貸案,12日偵查終結,檢方認定慶富造船負責人陳慶男(77歲)與子陳偉志(47歲)、獵雷艦前計畫執行長簡良鑑(48歲)涉虛偽增資、詐貸及以假發票掩蓋洗錢,造成第一銀等聯貸銀行團上百億元損失,犯行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檢察官具體求處陳慶男30年刑期併科罰金10億元;陳偉志有期徒刑25年併科罰金6億;簡良鑑20年、罰金3億。至於,李姓顧問與慶富董娘遭起訴但無具體求刑。此外,慶富挪用造艦資金,查有2兩筆共1‚340萬美金(約台幣4億)流往慶富在中國的投資。

檢方表示,慶富集團投資事業龐大資金缺口,明知資本額不夠,從103年迄今,4度辦理增資,將公司資本額從5.3億增至40億,由境外紙上公司開立假發票,向銀行詐取過渡性融資貸款,取得獵雷艦案合約後,並循此手法再向獵雷艦聯貸銀行團詐得購料周轉金挪用,匯入海外紙上公司,共詐得美金2億199萬3,020元(折合新台幣約63億3,966萬1,519元)。

慶富集團負責人陳慶男涉超貸案,12日被雄檢具體求刑30年。 (李怡欣/大紀元)

經1年多的調查,雄檢針對國防部辦理獵雷艦招標部分,調查認定,獵雷艦招標時雖放寬廠商財力資格限制,但無外力不當介入、評選過程亦查無不法;至於,陳姓父子入總統府關說放款一事,經查,海軍支付第3期24億款項,過程並無受到政治壓力而提前撥款。

慶富造船承攬海軍獵雷艦案涉超貸及違約。(慶富造船提供)

聯貸銀行部分,檢方表示,第一銀擔任聯貸並無外力壓力,因內控機制缺失,第一銀遭金管會懲處1千萬罰緩,經查負責聯貸案人員並無不法,因此無刑事責任。

高雄市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密會慶富副董事長喬造艦廠土地案,檢方認為,查無不法,因該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無法認定王端仁有違背法令情事,錄音檔內容不構成洩密與圖利罪。至於,王是否踰越行政倫理,將送請高市府追究行政責任。

有關高雄銀行幫慶富做履約保證是否涉及背信罪,檢方調查後表示,高銀確實因承辦慶富履約而賺進2千萬營收,查無涉及背信,本案檢方在12日簽結;至於,前行政院祕書長簡太郎以及前總統府新南向辦公室主任、現外貿協會董事長黃志芳,檢方認定,是單純民眾服務,並非受到高層壓力,因此不構成刑事責任。◇

慶富集團高雄總部已遭法院查封。(李怡欣/大紀元)

責任編輯: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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