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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德豪建議容許上市公司停牌三年

立信德豪董事楊文安(左)建議容許上市公司停牌3年。 圖右為立信德豪非審計部董事總經理江智蛟(威利/大紀元)

【大紀元2018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江夏香港報導)去年證監會加強監管,不少妖股、殼股被停牌,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昨舉行記者會,同意聯交所簡化除牌程式的建議,但在經過分析後,認為應容許上市公司停牌3年,而非聯交所建議的2年。

據立信德豪分析,在2012年至2016年期間被停牌的77間上市公司中,共有21家由被停牌至恢復股份買賣需時2年以上,當中被停牌超過 4年的有11家。 該21家上市公司於停牌日、復牌日及截至2018年1月15日的市值 合共分別為港幣188億、243億及1,128億。 於復牌後市值提升的公司有13家,當中12家至2018年1月 15日仍維持較停牌前高的市值水準。 立信德豪非審計部董事總經理江智蛟稱,若聯交所建議的除牌程式修訂落實,上述需時2年以上時間重組的公司將全部被取消上市資格。 因此建議將停牌期限放寬為3年。

立信德豪董事楊文安稱,上述21間上市公司當中有6家委任了臨時清盤人,平均而言,臨時清盤人由執行重組計劃至上市公司恢復股份買賣需時約56個月,即4年8 個月。 由於香港未設立企業拯救機制,對於上市公司而言,鑒於其上市地位的價值,委任臨時清盤人便成為企業重組的可行方法。 現時臨時清盤人可向聯交所申請覆核,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式下一階段的決定,但如PN17應用指引被刪除,獲停牌上市公司所委任的臨時清盤人將難以尋求更多時間協助公司復牌。

楊文安稱,香港應盡快落實已籌劃20年的法定企業拯救程式或臨時監管制度,並需符合國際標準,維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