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小商家的戶外招牌若沒有樓宇局的許可證,動輒挨罰6,000元;若自行「摘牌」或拆卸廣告牌的公司沒有執照,結局更慘,布碌崙班森賀區已有商家因此挨罰12,000元。
近期,南布碌崙社區大批商家因戶外招牌遭樓宇局罰款,更多商家提心吊膽,乾脆自行拆掉招牌,目前華人聚居的海灣公園大道(Bay Parkway)上,商家招牌已被拆得七七八八,所剩無幾,有些街道幾乎整條街的店家名都看不見了,成無牌商店街。七大道、八大道也有許多商家拆牌。
由於事態嚴重,布碌崙華人服務中心7日邀請市樓宇局社區事務官聶斯寶(David Nusssbaum)、小商業局、第十社區委員會地區經理,以及該區的州眾議員寇頓、市議員葉格(Kalman Yeger)、市議員崔馬克(Mark Treyger)討論招牌問題,有約40多名華人和其他族裔商家參加了會議。其中有大約10名商家收到罰單。
樓宇局:上樓宇局網站 可查看投訴記錄
聶斯寶強調,他們收到311投訴才派人執法,並不針對單一族群。雖然目前關於招牌的法律飽受詬病,但樓宇局只負責執法。修改法律需通過市議會。
他建議商家業者,在法律修改前,要避險唯有「拿到許可證」。
首先,商家可以登錄樓宇局網站(//www1.nyc.gov/site/buildings/index.page),輸入自家地址,查看有無被投訴招牌問題。若有投訴記錄,樓宇局遲早會派員到場檢查。
其次,查看有無招牌許可證。即便舊招牌已掛在戶外多年,之前沒有出過問題,也不意味著合法。他提醒,新商戶將招牌更名,也需要向樓宇局申請。有些街道不允許懸掛招牌,要查清楚Zoning。
第三,如果覺得不公,可以到紐約市行政審判及聽證辦公室(OATH)進行抗辯,只要能給出有效的抗辯理由,罰單處理中心的法官大都通情達理。
有人操控?311投訴暴增
在場商家均相信,此事件有人在背後操縱,故意致電311投訴指商店的遮陽棚或招牌危及行人安全。但一些招牌裝得很結實,實際沒有安全隱患,最後因為沒有許可證,大於6平方英尺,或違反「不允許電話號碼寫上招牌」等無關大礙的小問題,一樣也要拆下來,然後去補辦手續,又裝上去。一拆一裝所費數千元,受益都是招牌公司。
「僅僅班森賀社區從新越卓大道到Bay Parkway大道,62分局轄區內,過去兩個月311接到的招牌問題投訴就178次,暴增了200多倍,因為以前全年都只有4~5次。」布碌崙Bay Parkway華人商會的李志波說。
雖然311系統支持匿名投訴,樓宇局不知投訴來源。但現場商家認定,投訴資料必定存放在311機密檔案內,只有獲授權人士,在「有需要知情」下才可翻閱這些資料,「就像有人匿名打311,聲稱要打劫銀行,反恐警察馬上會查投訴來源。」
「如果為了利益故意操縱,那就是犯罪行為。」代表班森賀區的州眾議員寇頓說,6千元到1萬元的罰款對社區的小商家來說,不是小事,事關小商家的生存,決不能沉默。寇頓表示,他將跟蹤此問題,嚐試透過不同途徑尋找線索,向不法之士提出法律訴訟,他也鼓勵民眾告訴他線索。
眾人提議樓宇局緩罰
有商家說,部份招牌有安全隱患,是應該罰款、加強管理;然而沒有許可證的廣告牌都要拆除或罰款,未免太一刀切。因為現行與招牌相關的法律已經很過時,「6平方英尺以上的招牌必須申請許可證?不允許電話號碼寫上招牌?舊法已經很荒謬,不合時宜。為何要執行?」
現場商家和民選官員向聶斯寶提出許多問題:樓宇局能否暫停執法行動?或者緩罰?例如收到311投訴後,到場檢查時能否只做記錄,給予更正的時間,到期不更正、再執行罰款;能否教育執法人員,先用谷歌街景查看戶外招牌情形,對哪些無關公眾安全問題的招牌,放小商家一馬,執法「聰明一些」。
其他問題還包括:沒有招牌也會招來罰單嗎?懸掛臨時性的布條招牌同樣吃罰單?臨時招牌能否允許懸掛30天以上? 市議員崔馬克說,為何一開罰就6,000元而不是200元?現在租金這麼貴,6千元對社區裡的「爸爸媽媽店」不是小數。
聶斯寶表示,他將向樓宇局反映這些問題。
市議員埃斯皮納(Rafael Espinal)日前提出立法,要求在未來一年內,樓宇局停止對小商家的遮陽棚或者招牌進行檢查和罰款。但市議員葉格說,目前這項提案在市議會並未獲得很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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