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華埠的治安相對比較好,少有大案,針對華人商家的偷竊案卻不少,許多店鋪吃了小偷不少苦頭。一些「氣不過」的店鋪,通過監控視頻把小偷照片截圖下來,張貼到店門前,效果據說不錯。但這麼做是否合規?華埠勿街一名商家5日在中華公所的警民會上提出問題,引來眾人熱烈討論。
商家為了「治賊防賊」各出奇招,其中一招就是自製「防盜海報」,這種做法社區居民早已見慣,例如一家繁忙的生、熟食超市就在臨街的玻璃上貼出許多小偷的照片,還分別註明「偷竊嫌疑人」、「危險人物」和「大偷」,讓民眾一目了然。
茂比利街一家禮品店的店主鐘先生曾告訴記者,常有未成年非裔少年到他店裡偷東西,甚至直接拿著一個大黑色垃圾袋,把他店門外桌子上的一大堆帽子「通通掃進袋子裡,扛著就跑,健步如飛的。」報警後因小偷未成年,且店主損失不足1千元,警方抓了又放。他無奈之下在店內店外都張貼了該賊的彩色照片,並用紅色字貼上「通緝」二字。鐘先生說,這個法子還「頗為有效,至少那名小偷是再也沒來光顧了。」
勿街商家昨天在警民會上詢問五分局局長吳銘恆,張貼小偷照片法律上是否合規?是否會被告誹謗罪?吳銘恆表示,如果在店內張貼小偷的肖像,又有監控視頻和/或報警記錄為證,沒有公布姓名、年齡、籍貫等,目的僅僅是威懾作用和教育作用,提醒店內的人注意此人,防止偷盜,就不涉嫌誹謗,他認為並無不妥。
如果在店門外張貼小偷的照片,對外曬他們的照片,小偷面目清晰可見,他認為可能會涉嫌「在公共場所宣傳」的意味。不過這屬於民事法律的問題,建議商家諮詢相關律師為妥。如果店家抓到小偷,小偷反抗,店員動手打人,就屬於犯法。
勿街商家又問,同一名小偷經常回來再偷,怎麼辦?吳銘恆說,店家遇到一次偷盜,憑監控錄像就可以報警,如實記錄店家被偷的東西明細,例如最近很多商家被偷貝殼類海鮮等。等下次小偷再來,不用等他再偷,只要店員認出小偷,有上次的口供在先,就可以報警了。◇
責任編輯:家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