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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察委員:插中共五星旗應以國安法禁止

中華民國監察院院長張博雅(左3)12月22日率領監察委員巡察行政院,就多項社會關注議題提出意見並建議修正61項法規。(監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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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綜合報導)中華民國監察院12月22日巡察行政院,監察委員陳師孟在會中提出在台灣遍插(中共)五星旗,並非言論自由,而是要「引狼入室」,建議引用國家安全法處理。

中華民國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22日由院長張博雅擔任領隊,率監察委員赴行政院巡察。行政院院長賴清德率副院長施俊吉、秘書長卓榮泰、政委與各部會首長等人與會。

陳師孟針對社會關注的議題「遍插五星旗,是否屬於言論自由?」提出詢問,中共插五星旗的問題與言論自由不同,言論自由是針對共產主義或是某些特殊思想,但五星旗代表的是中共,過去彰化碧雲禪寺插滿五星旗,甚至列為中共在台訓練基地,行政院要正視,他建議可依國安法處理。

陳師孟表示,近2、3年來中共五星旗四處亂插,遍佈西門町、台北101大樓等地,就連彰化二水碧雲寺也插了許多五星旗,甚至登上紐約時報。他認為中國(中共)一向要併吞台灣,因此用這種方式弱化台灣敵我意識,因此尋找代理人做這些事,但令人失望的是不論是台北市或是碧雲禪寺被插上五星旗,政府都沒有相關因應,這種事情上了國際新聞,應該很羞愧。

「言論自由也是有限制,為了公共利益可以限制」,他強調,在台灣插五星旗的意義是中國(中共)併吞台灣,這不算是宣傳共產主義,而是引狼入室、侵占台灣,要認清這和言論自由是不同的意義。

陳師孟建議政府引用國安法第2-1條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處理,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加以處置。

陳師孟同時提出制訂反歧視法、反仇恨法,或者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訂對等條款,如果要在台灣插五星旗,那麼中國(中共)也得允許台灣人去對岸插(中華民國)國旗。

對於陳師孟的建議,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會考慮國安法是否適用,或者研議制訂反歧視法來加以禁止。監察委員張武修說,目前監察院針對五星旗的問題正在調查,以檢視國內有哪些現行法律可用來避免五星旗系統性、組織性出現在台灣的問題。

針對監察院的建議,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回應表示,有關監察委員就言論自由等議題,相關機關將積極檢討改進。

責任編輯:華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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