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寶雲台灣新竹報導)根據新竹市衛生局統計,近兩年來自國外攜帶藥物回國後,違規在網路刊登販售,被查獲因而受罰的案件就有65件,一般民眾僅可供自用,不得於網路販售,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來國人出國旅遊,常會趁出國時購買自用或幫親友代購藥品,如合利他命、泰國青草膏、泰國五塔散、保心安油、保心安膏、黃道益活絡油、太田胃散等,在國內都是屬於「藥物」。民眾自國外購買藥物回國,應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相關資訊可逕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詢(網址://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衛生局呼籲民眾藥品雖可合法攜帶入境,但僅供個人自用,不可公開陳列販售,如將藥品上網販售,若涉及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衛生局提醒民眾若想在網路販售藥物,須先向當地衛生局申請藥商販賣許可執照及登記通訊交易事項,一般民眾千萬不可在網路上販賣藥物,以免觸法遭罰。
衛生局代理局長楊清媚提醒民眾自國外自行帶回之藥物,因未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藥品許可證,且無中文標示,產品效能、副作用及安全性均未獲證實,使用有其風險,恐會造成身體健康傷害。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有藥物問題也應洽詢藥師,切記不要刊登、不要販售、也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藥物,保障自己及家人的用藥安全。民眾若有任何藥物衛生安全問題,可撥打專線1999或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3)535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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