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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花蓮媒體採購案惹議 學者憂傷媒體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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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19日訊】前台灣花蓮縣縣長傅崐萁9月底因合機炒股案入獄服刑。據媒體報導,他任內開25個採購案由當地記者得標,影響媒體報導花蓮縣府新聞方式引發爭議,傳播學者擔心,此舉可能傷害媒體的公信力,導致失去民眾信任。

據《鏡週刊》19日報導,傅崐萁入監後他在任內詭怪標案跟著曝光,花蓮縣府去年底開始共釋出25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有別於一般政府執行媒體採購案由媒體或公關公司投標,標案金額從新台幣14萬元到28萬餘元不等,這批縣府標案幾乎全由花蓮在地記者以個人得標,記者只須回繳縣長施政文章、影音即可。

立委段宜康19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公布取得標案的媒體記者來自台視、中視、三立、東森、年代、民視、中天、TVBS、壹電視、客家電視台、原民電視台、更生日報、聯合報、花蓮電子報等。其中客家電視台記者已「因個人因素與生涯規劃」辭職。台視也回應,經查證屬實,花蓮駐地記者已請辭。

段宜康表示,得標媒體不管公廣集團或民營媒體,都應公開對社會交代,他要求監察院立案調查清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單位也應調查。對此,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表示,看有什麼資料,業務處會簽給監委核批。

據中央社報導,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表示,媒體跟政府應該存在對立的關係,媒體拿預算幫政府機關辦活動或置入性行銷,彼此關係變得很曖昧,不僅落人口實,也可能讓媒體監督失去力道。

管中祥說,民眾如果知道媒體機構或記者個人拿政府的錢,就很難再去相信報導的公信力,這對媒體本身是一大傷害,因此媒體機構和記者個人都要自律,遵守職業倫理,若為小錢而失去大部分人的信任則得不償失。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王泰俐說,地方政府用預算去置入或宣傳政績,時有所聞,最好能在報導結尾明確標示贊助單位,讓民眾自行判斷新聞可信度,如果媒體用一些技巧去掩飾置入,讓民眾無法分辨是新聞還是政績宣傳,對媒體公信力也是很大傷害。

王泰俐表示,政府機關的媒體採購案,通常以媒體機構為單位去競標,以記者個人身分去競標很少見,得進一步釐清是否有接受媒體機構的授權,否則可能產生一些法律上的疑慮。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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