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 中共外交宣傳拔高調門為哪般?
【大紀元2018年1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燕綜合報導)中國電訊巨頭華為副董孟晚舟日前在加拿大轉機時被拘捕,週一(12月10日)進入保釋的第二場聽證。之前中共外交部緊急召見美加兩國駐華大使示抗議,中共媒體也集體跟進,拔高調門隨聲附和。有評論人士指,中共是給民眾打雞血,但就是不論事。
「在孟晚舟案上有兩個地方必須說清楚,中國老百姓是否知道孟晚舟為何要被美國引渡,同時美加兩國是否有依法行事。」紐約時事評論員朱明博士說。「我估計老百姓是不清楚的,因為這方面的信息中共媒體不會介紹,而美國和加拿大法治體制的啟蒙內容它更不敢說。」
中共外交宣傳齊上場 就是不擺事實
評論員朱明表示,中共把這當成對中國人不人道的一次大宣傳,再次給民眾打雞血,但就是不說清楚事實。
中共外交部上週日(9日)緊急召見美國駐華大使布蘭斯塔德,就美國要求加拿大拘押華為財務長孟晚舟提出強烈抗議,並敦促美國立即撤逮捕令。而上週六(12月8日)中共外交部已緊急召見加拿大駐華大使麥家廉,要求加拿大立即釋放華為孟晚舟,「否則必將造成嚴重後果」。
同時,中國官方媒體連續針對孟晚舟被扣押事件發起猛烈抨擊,但並未完整介紹整件事的緣由。
中共黨媒《人民日報》和官媒《新華社》指責加拿大侵犯中國公民合法權益。《人民日報》還發表署名為「鐘聲」的評論指稱,加拿大「完全無視法律的精神,作出有罪推定選擇」等說法。
新華社的評論稱,孟晚舟並未違反加拿大法律,加拿大領導人事先知道有關行動、但沒有跟中方通氣,是「助長美國單邊霸權行徑」。該評論文章還指責,加拿大沒有對孟做出人道主義安排。
隨後,大陸網絡傳出部分公司和商會要求員工支持華為、限制購買「蘋果」手機的消息,甚至還有人發布不滿美加政府、砸蘋果手機、抵制加拿大鵝的行為視頻。
朱明提醒說,通常中共在面臨國內重大矛盾時,就會找一個外國目標、轉移視線,並用中共媒體煽動「愛國」熱情、民族自尊心,希望帶動部分老百姓的衝動思維。
他表示,因為中共媒體沒有報導基本事實,比如:孟晚舟為何會被加拿大拘捕,以及美國為何要求引渡孟,所以國內老百姓就只能從個人的生活經驗出發,從媒體誘導性的報導——孟在加拿大轉機被加拿大抓捕——去分析,自然容易得出美國霸道、加拿大不義的結論。
朱明說,中共要談公民合法權益,就應該同樣給國內老百姓兌現基本人權。「那麼多『709』律師、良心犯和政治犯,如王全璋、高智晟被中共非法關押到現在,家屬連探視權都沒有,怎麼中共對一個有多本護照的公民在海外就抓就如此關注?」他說。
加拿大總理特魯多的前外交政策顧問、渥太華大學教授帕利斯(Roland Paris)表達了另一種觀點。「也許因為中國(中共)政府控制其司法系統,北京有時很難理解或相信在法治國家,法院可以是獨立的。」他發推文說。
「北京的威脅是徒勞的,因為在民主制度下的加拿大,政府不能指揮法庭。」帕利斯強調說。
美國智庫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研究員皮科內(Ted Piccone)長期關注中共人權問題,在9月他曾撰寫專題報告指,中共利用一切機會曲解人權以保護自身系統,它們的興趣在於宣揚中共自身的系統,而它們的系統並不符合普遍適用的人權。
歐美司法體制的基礎:無罪推定
在傳出孟晚舟被加拿大在機場逮捕後,美國國會聯邦參議員盧比奧發推文說,與中國(中共法律)不同的是,在孟晚舟被定罪之前,美國都是進行無罪推定。
美加的司法體制不同於中共的那套法治體系,不僅司法獨立遠勝於一切,同時不會使用中共公權力機構的強硬做派。下面簡單介紹美加刑事司法體系的設計背景。
刑事司法體系是基於公權力,由國家機器進行的針對公民的暴力。對大部分的普通公民來說,對刑事審判結果的信服,取決於對刑事程序是否正當(公平)的信服。程序貫穿整個過程,從抓捕嫌疑人、指控、起訴到判決,法律條文都有嚴格的規定,且隨時可查。
首先,加拿大應美國要求、拘捕孟晚舟是根據美加引渡條約的正當執法行為。根據該條約,被引渡者犯下的是兩國都視為的犯罪行為,罪行成立可被判入獄一年或一年以上,且人已被通緝,那麼任何一方可要求另一方對被引渡者展開逮捕行動。
加拿大外交部長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面對中共就孟案施壓表示,加拿大已向中方強調說:「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我們將遵守我們的法律,在這個案件中,到目前為止是如此,以後我們也同樣如此,我們將繼續遵守法治。」
其次,看美方提交給加拿大法庭的證據。根據美國司法部12月3日提交給加拿大法庭、反對保釋孟晚舟的聲明,「孟在美國面臨多項刑事指控,而每項罪名的最高刑期是30年。」此外,孟是被美國司法部以涉嫌串謀欺詐銀行的罪名起訴,孟晚舟身為華為首席財務長(CFO),涉嫌欺詐多家銀行,同時她曾對多家銀行提供虛假陳述,涉嫌交易金額達數百萬美元。
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執行長孫遠釗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在美國如果要起訴一個人,證據必須要達到一個無可爭議(質疑)的程度,同時,也只有在檢方獲得足夠證據,才能申請法院許可、簽署逮捕令。
那麼若孟被引渡來美,接下來案件走勢如何?案件將交由法院的大陪審團,由他們決定是否起訴,隨後再進入陪審團成員篩選流程;等到了陪審團環節,要證明一個人有罪,則必須經過所有陪審員的統一意見,且必須是排除所有的合理疑點(Reasonable Doubt)。換句話說,陪審員需要負責任地質疑檢方提供的證據是否真的證明嫌疑人犯罪,且罪行程度是否與檢方所說的相符。
綜上所述,美加司法體系的設立原則——無罪推論,寧可有罪的人被釋放,也不可以無罪的人被定罪——貫穿整個司法程序,其中更體現了對法治和人權的尊重。
當然,美國的法律並不是完美無缺,但絕對不是中共宣傳中的非黑即白。
中國問題專家、旅美學者何清漣也在推特發文說,中共包括中共國出來的人,從來就將法治、人權當作工具使用,並不尊重。
「這種不尊重表現在:判案結果有利於自己,就默不作聲;覺得可能不利時,想方設法利用各種渠道干預;結果於自己不利時,就說司法不公,開始一哭二鬧三上吊。」她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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