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考量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為民眾繳付政府及公用事業費用的主要管道之一,為減少民眾攜帶現金繳款的不便,金管會宣布,開放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的特約商店為便利商店業及超級市場業時,該等特約商店可受各級政府委託代徵收規費、稅捐與罰鍰及受公用事業委託代收服務費以民眾的信用卡支付,以提升民眾支付的便利性。
金管會表示,目前已發函通知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的特約超商和超市,民眾可持信用卡或4大行動支付(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台灣Pay),繳交所得稅、地價稅、水電費、交通罰單等。
另外,過去因擔心現金收受過多,規定繳納政府及公用事業費用上限金額2萬元,金管會表示,隨著開放信用卡繳款,也取消金額上限。
依照目前相關規定,民眾透過網路平台購買商品,支付方式若選擇超商的「貨到付款」,只能使用現金交易,不能刷卡支付。金管會研議後,決定對於較無洗錢防制疑慮的政府規費、稅捐,可以先開放用信用卡支付。
下一步將研議是否開放信用卡支付網購貨到付款,金管會認為,因銀行與超商現行收付契約無法辨識刷卡人身分,仍待討論具體作為,未來是否放行,需要配套措施,例如是否將便利店納入控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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