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原財政廳長為親友牟利收賄細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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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03日訊】今年2月落馬的中共浙江省金融控股前董事長、省財政廳原廳長錢巨炎已獲刑8年6個月。陸媒近日披露了其在親友圈搞利益輸送並收賄的部分細節。

10月25日溫州市中級法院對錢巨炎受賄案做出了上述判決。法院指,錢巨炎利用擔任省財政廳副廳長、廳長,省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財政性資金存放、房產項目審批、土地性質變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95萬餘元。

10月31日浙江在線披露了錢巨炎的一些貪腐細節。報導指,錢巨炎看似廉潔正派,一般不會收受同事或下屬的禮金禮卡和貴重物品等,卻在少數親朋好友那裡暴露出強烈的貪慾和貪心。

與錢巨炎同鄉的某銀行營銷顧問柴某,逢年過節必到錢的父母家做客、塞紅包。錢巨炎察覺到對方明顯的目的性,但認為此人有安全感,「可以作為一個利益輸送對象」,就有意將一筆高達數億元的財政性資金放到某銀行,使柴順利獲取一筆意外的「營銷費」。

作為回報,2009年11月柴某提出以錢父的名義開帳戶炒股,虧了他來負擔。之後一年多裡,柴某分多次在錢父證券帳戶存入200多萬元。

2012年3月股票帳戶出現大幅虧損後,柴某建議,把錢父帳戶的股票拋售,將這筆錢款用於投資一家擬上市公司。錢巨炎同意後,柴某通過一番操作,購入50萬股股權;後來又根據錢的意思,以錢巨炎妹妹之女的名義,花175萬元購買了股權。

還有,錢巨炎還通過向其妻妹錢某某進行利益輸送,也為自己牟利 。2003年,錢巨炎利用擔任省財政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將在老家的錢某某調至某銀行杭州解放支行工作。此後,錢巨炎利用職權陸續為錢某某攬取財政存款資源,使她的「營銷費」收入與日俱增。

2003年至2017年,歸入錢某某營銷業績的財政性日均存款達3億餘元至19億餘元不等,錢某某從中獲取業績獎勵共計2400萬餘元。2006年至2015年上半年,在錢巨炎的授意下,錢某某先後10次直接或通過姐姐送給錢巨炎現金或銀行存單,共計185萬元。

2009年上半年,因對錢某某的回報力度不滿意,錢巨炎又提出由錢某某出資720萬元,以其孩子名義購買臨安青山湖一套面積達512平方米的別墅給他。作為回報,錢巨炎在此後財政性資金存放方面加大了對錢某某的支持力度。

如此,把收受賄賂和為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混在一起,錢巨炎覺得這種方式既隱蔽又更有安全感。

不過,2017年4月,錢巨炎的仕途出現轉折,他從浙江省財政廳廳長調任浙江金融控股黨委書記、董事長。次年2月,錢巨炎即落馬。此後的官方的「雙開」通報指,錢巨炎做「兩面人」,利用掌管「錢袋子」之機大搞權力尋租,大肆為本人和親屬攫取經濟利益,搞權色交易等。

責任編輯:李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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