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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不重印公報 幸福盟告妨害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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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中選會未依規定時限公告行政院公投意見書,遭最高行政院法院認定違法,不過中選會並未重印公投公告,而是改以登報方式補正。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22日赴台北地檢署,控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涉嫌違反《公投法》中的妨害投票罪。

曾獻瑩表示,他們所提的「愛家公投」從提案至今遭受中選會不斷打壓,中選會違法登載行政院意見書,法院裁定應停止執行,沒想到中選會竟視法律為無物,不但不停止,還任由違法的公報繼續發放。

他表示,11月5日他們發現公報違法時,就像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院7日就裁定停止執行,結果中選會視法律為無物,任由違法的選舉公報繼續發放,說要抗告又拖了將近10天,最高行政法院才在19日駁回中選會的抗告。

對於中選會21日決定以刊登報紙和網路的方式,公告公投補正,曾獻瑩質疑中選會此舉違反《公投法》第18條「主管機關應彙集前條公告事項及其他投票有關規定,編印公民投票公報,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公民投票案投票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及公開於網際網路。」

他批評,報紙曝光率僅150萬人,但公投公報印了900萬份且送達每戶人家,兩種方式的影響力相差甚多,認為中選會處理有瑕疵,因此曾狀告陳英鈐涉嫌違反《公投法》第35條「以強暴脅迫等方法妨害公民投票案」。

他強調,中選會知法犯法,本可停止錯誤,卻執意延誤執行法院裁定,釀成不可回復的傷害,中選會登報及網路公告,已無法彌補造成的傷害,而公投是直接民主,公民權利及程序正義已遭中選會違法踐踏,主委應負最大責任。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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