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萬梓清墨爾本編譯報導)墨爾本一名男子為了節省電費,更換了一家電力供應商。原本以為自己可以節省三分之一以上的電費,但他在上週收到最新電費帳單後,卻發現他的電費費率上漲了55%。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為了獲得維州政府提供的50澳元現金獎勵,伊恩(Ian)今年7月登錄了維州能源比較(VEC)網站,並且比較了幾家電力公司的電費價格。
結果發現,Sumo公司的費率是最低的,可以讓他的電費費率從24澳分/千瓦時(kWh)降至17澳分/千瓦時。
於是,伊恩就在Sumo公司開設了一個帳戶。
之後,他收到了三張按簽約標準收費的帳單。然而,在第三份帳單上,Sumo公司稱他們將把他的電費費率提高55%。
這幾乎比他更換電力公司之前的價格高出10%。而這種現象正是維州能源監管機構希望通過實施新規定以杜絕的行為。
這項新規定要求能源零售商在與消費者簽訂合同後,至少在一年之內不能調整價格。
伊恩說,他在上週收到最新的電費賬單後,曾打電話向Sumo公司提出過質疑,該公司客服證實他的費率確實上調了。
然而,當《時代報》對Sumo公司進行採訪時,該公司卻說伊恩的電費費率上調是個錯誤,而且是一次性的。
Sumo公司發言人說,他們已經聯繫了伊恩,向他表示道歉,並糾正了這一錯誤。
然而,在產品評論網站(Product Review)上,還有一些Sumo公司的用戶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
當被問及Sumo公司在維州能源比較網站上報價的準確性時,該公司發言人表示報價是真實的,但電價會隨著批發電價和其它成本的上漲而上漲。
根據維州政府上週宣布的新規定,能源零售商必須提供默認報價,至少提前5天通知用戶調價信息,如果有更優惠的費率,必須告知用戶(包括通過帳單的方式)。
新規定還要求能源零售商必須在簽訂合同時,告知用戶合同期間可能發生的價格變動。
如果居民想對能源帳單提出投訴,可以聯繫維州能源與水務獨立調查員(Victoria’s Energy and Water Ombudsman)。
責任編輯:李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