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兩名多倫多租客拒付房租約8,300加元,還將華裔房東譚先生告上法院。譚先生在沒請律師的情況下打贏官司。
9月21日,安省法院駁回租客的上訴,並命令租客賠償譚先生500元。法官還維持房東與租客委員會(LTB)的原判:租客必須搬出租賃單位,除非他們支付所有租金和利息。截至4月10日,他們的累計欠款約為8,300元。租客還須賠償譚先生500元。
據法院透露,譚先生在多倫多士嘉堡Brownfield Gardens路擁有一套平房獨立屋。兩名同姓租客Kajaluxmi Prasad和Sellathurai Prasad搬進來之後,經常拖欠租金。
2017年11月~2018年9月間,這兩名租客一直住在譚先生的房子裡,而且拒絕付任何租金。他們的理由是,譚先生沒按照安省《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這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騷擾、阻撓、威脅或干擾他們住在租賃單位裡;沒解決他們與另一房客之間的停車糾紛;把溫度計鎖在盒子裡,干涉他們用暖氣,還遠程控制室內氣溫;通過短信和電郵騷擾他們。
譚先生將糾紛訴諸到房東與租客委員會後,於今年4月勝訴。然而,租客並不甘心,先是向委員會上訴處申訴,被駁回後又到安省法院上訴。
「租客上訴只是為了繼續免費租房,並推遲搬遷的最後期限,這麼做沒有意義,」譚先生告訴法院,「他們不斷往自己公司裡投錢,這說明他們其實付得起房租。」
法官在裁決書上寫道,租客最後以沒辯護律師為由,企圖拖延本案的判決, 但其真正目的是繼續拖欠房租。「如果法院允許他們的請求,就會損害譚的利益,」法官表示,「這對譚來說非常不公平。」
記者走訪了譚先生出租的那棟獨立屋,發現前門緊鎖,屋裡沒開燈。記者敲門後,沒聽到屋裡有任何反應。黑色垃圾桶還擺在前門院子裡,前院草坪約一分米長。
遇到霸道租客 房東該怎麼辦?
據房東與租客委員會透露,如果租客不按時支付全額租金,房東可催款,要求他(她)搬走,還有權終止租約。
房東要以書面形式通知租客,須填寫《因不付租金提前終止合約的通知》(Notice to End a Tenancy Early for Nonpayment of Rent)。
《通知》上面的內容包括租客所欠金額、最後期限。如果租客按月付租金,那麼房東必須給對方至少14天的時間,才可以終止合約。
如果租客立即付清欠款,那麼《通知》立即失效,租客可繼續住下去;如果租客拒絕付錢,也沒制定付款計劃,還賴在屋裡,房東可向委員會申請驅逐令。
然後,委員會將召開聽證會,並要求雙方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到達會場。委員會聆聽雙方的證據後,將作出裁決。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