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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器官移植未登記 台衛部限期年底改善

立委趙天麟表示,台灣人赴境外移植,從民國94年至今有3,128例,其中高達近九成五是去中國,但多數未依法向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完成通報。(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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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中國人體器官來源不明問題一直備受各界爭議,台灣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台灣人赴境外移植,從94(2005)年至今有3,128例,其中高達近九成五是去中國,但多數未依法向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完成通報。他坦言,這個數字令他感到羞愧,盼政府能做好把關,未來全球若追究這項嚴重違反人道精神的問題時,台灣能站得住腳。

立法院為衛環委員會10月3日邀請衛福部長陳時中出席備詢。趙天麟質詢時指出,台灣104(2015)年已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也就是「法輪功條款」,規定患者至境外接受器官移植後,回台灣接受後續移植治療,包含拿抗排斥藥物時,必須提供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共四項書面資料。

趙天麟說,據器捐中心提供的資料,從民國94(2005)年4月至今年8月,全台灣境外器官移植通報的案例有3,128例,但完整通報者竟然只有108人,占比僅5.61%,且法條明定,若不完成者,可處以3萬元(新台幣,以下同)~15萬元罰鍰,但至今開罰率掛零。

據衛福部統計,台灣民眾赴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的人數最多,從1999年開始,每年來自美國、加拿大、日本的案例僅1、2例等個位數,但接受自中國大陸的器官數卻每年成長,從1999年的66例,到2004年255例、2005年296例,2006年最高峰311例,後來因政府開始要求資訊透明要登錄後,才開始逐年下降。

台灣境外移植通報表。

台灣人境外器官移植 赴中國占九成五

趙天麟說,台灣人境外移植來自中國大陸的器官比率太高,占了94.7%,且直到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以後才開始往下降,如果登錄狀況再不完整,恐讓台灣成為中國有疑慮器官的使用大國。

他強調,台灣已經與WHO接軌,晉升先進國家之鄰,器官移植的相關規範要做到位,若未來當世界開始追究這項嚴重違反人道精神(指中國移植器官來源不明)的問題時,至少台灣能站得住腳,否則現在這個數字端出去,「我個人覺得滿羞愧的,我認為我們沒有把關好。」

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坦言,先不講強摘活人器官等爭議,但中國大陸買賣交易器官是有的,「在病患期待面跟人性黑暗面下,產生一些不是太好的情況」,但衛福部已著手盤整登錄效果,先把資料弄透明,以求把違法、脫法行為減到最低。

衛福部:已要求醫院限期補登

衛福部副司長廖崑富表示,108件是指完整通報,但多數人確實有記不得的狀況,事實上,有登錄者仍有1,757人,只是資料不完整。他表示,目前已經要求104(2015)年後接受移植者須在10月底前完成登錄;104年前移植者,須在年底完成。若限期未改善者,則罰3萬元~15萬元。

陳時中強調,衛福部已要求各醫院在年底前補齊登錄,如果未完成登錄、登錄不完整者,期限一過就要裁罰,並將考慮從抗排斥藥的健保給付一併下手。由於接受器官移植者,抗排斥藥物必須要吃一輩子,陳時中表示,盼透過取藥門檻,增加登錄意願。

廖崑富會後也透露,目前器官移植登錄資料確實有不完整的狀況,從95(2006)年至今,做境外移植且有領抗排斥藥物者共2,254人,其中有1,757筆資料有通報但登錄不完整,有514筆完全沒登錄。已要求醫院限期改善,若限期未改善者,可開罰3萬元~15萬元。#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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