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0月29日訊】如果您的索賠要求已被獲准,且您的醫生在您的第一份或階段體檢證書上註明,如下兩點中的任何一點,那麼作為工傷索賠案件管理程序中的一部分,您有義務積極參與重返工作崗位計劃(Return to Work Program):
* 基本適合重返平日的工作崗位;
* 完全或基本上適合去做另一種工作。
任命職業康復服務提供方
職業康復服務提供方通常由保險公司指定。 工人可以指定他們選擇的服務提供商。 無論誰任命職業康復服務提供方,保險公司都必須支付此類服務費用。
如果您對現有服務提供方提供的服務不滿意,您感到他們不是為您的最佳利益考慮,或者他們試圖違反醫生規定的限制,您有權更換職業康復服務提供方。
重要的是要確保職業康復服務提供方不會過早或不必要地支付費用,因為法律上僅提供有限的資金,目前的額度不超過15,981澳元。
雖然職業康復服務提供方有權從您那裡獲得某些信息以使他們能夠履行職責,但他們必須尊重您的隱私以及您與醫療服務提供方之間的討論機密性。 您有權在沒有職業康復服務提供方在場的情況下私下與您的醫生見面。
建立重返工作崗位計劃
通常,您的雇主和/或您雇主的保險公司將為您安排「重返工作崗位計劃」。 當為您指定職業康復服務提供方時,您應該以公開和誠實的方式與提供方溝通,以便提供方根據您醫生的建議為您量身定製重返工作計劃。
您有權指定或更改您的職業康復服務提供方。至關重要的是,職業康復服務提供方的行為要符合您的最佳利益,並考慮到您的身體和心理限制,以及您在任何工作場所可能面臨的障礙。
您的義務
一旦所有各方建立並通過了重返工作崗位計劃,您應按照計劃的規定盡最大努力執行商定的行動。您在執行返回工作計劃時遇到任何困難,都要立即通知您的康復案例官員和您的雇主/臨時雇主(host employer)。
有時,您的康復服務提供方可能會與您的醫生開會,以便在重返工作崗位計劃中修改您的職責時討論您的康復進展以及需要考慮的任何醫療限制。
無法執行計劃
如果您未能參與或遵守已建立的計劃,保險公司可向工人賠償調解服務機構提出申請,要求減少或停止您的每週付款。
鑑於上述情況,當您無法按照約定履行職責時,立即通知您的提供者和雇主/寄主雇主是至關重要的。 如果遇到與醫學相關的困難,您也應該盡快與您的主治醫生聯繫。
如果您對職業康復有任何疑問,應尋求法律建議。
工傷索賠專家:Elly
2009年Elly在英國完成了出庭律師職業訓練課程(Bar Vocational Course)並在2011年在馬來西亞成為持資格律師,就職於一家商業法律事務所,2013年來到澳大利亞。在加入LHD律師事務所之前,Elly曾在精品國家人身傷害律師事務所工作,在那裡Elly的出色表現證明了她是一位工傷索賠的專家。2017年1月,Elly被LHD律師事務所經理Heine Papenfus慧眼識才,進入大型全國跨州律師事務所,在LHD律師事務所的西澳分所負責工傷索賠案件。
Elly熱心為那些在工作中受傷的人們提供支持,幫助他們應對從最初受傷到治療階段,職業康復以及最終重返工作和解決他們的索賠時經常出現的壓力和復雜的過程。Elly發現保險公司提出的問題最好是通過技術上正確的方法和公開對話相結合,以達成有利於受傷工人的務實解決方案。
Elly也曾代表眾多客戶出席非正式會談以及WorkCover的調解和仲裁程序。Elly精通英語,國語,馬來語及粵語。
如果您對現有的工人索賠有任何疑問,我們建議您盡快與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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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熔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