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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離婚率創新高 探視子女半數控受阻

台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供親子探視服務,希望重啟父母聯繫管道,並建立探視三原則「不批判、不阻擾、要合理」。 (黃玉燕/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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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我已經很久沒看到我的小孩了」、「對方不讓我探視小孩」;另一方,「我沒有不讓他看」、「是孩子不要看他」!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106年離婚數達54,112對、創5年來新高,受影響的未成年子女有76,586人,訴訟中的離婚父母,也衍生出「探視」問題;未與孩子同住的一方,有超過半數抗議「探視受阻」,而這種現象也恐造成孩子在行為與價值觀的偏差。

由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台中地院家事法庭調查計畫,在探視困難度的調查,發現同住方父母有高達64.8%認為沒困難,有52.5%的認為十分困難,也有44.3%認為對方不願意讓自己和孩子見面。

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表示,很多同住方父母察覺不到自己設下許多限制,像是說孩子不願意見面,或孩子活動很多等,讓探視方感到百般刁難,雙方只好對簿公堂。此外,父母雙方有高達7成以上排斥與對方見面,也造成孩子向父母各自索討金錢揮霍使用,造成價值觀與行為偏差。

另探視方認為,自己能與孩子有正向互動者高達92.4%,但同住方卻只有23.7%,認為探視方可以辦的到,顯示雙方對照顧孩子有歧異。四大NG互動類型,包括裝聾作啞型、百般刁難型、唯我獨尊型、針鋒相對型;而上述父母的行為,有的造成孩子出現失眠、焦慮、憂鬱等身心症狀,甚至行為出現問題。

台中地院家事法庭庭長涂秀玲指出,如何提醒衝突中的父母「不要為難孩子」,並將父母身份與即將離婚關係分開,確保孩子持續擁有父母共同的愛,是家事法庭重要的考量。

面對無法靠司法解決的家庭問題時,由基金會透過個別親職諮詢、駐點心理諮商及定期親職課程,傳遞友善父母觀念,以孩子最佳利益為前提;並在法院提供親子探視服務,重啟父母聯繫管道,並建立探視三原則「不批判、不阻擾、要合理」。

基金會也指出,有的父母在經過親職課程後,同意以孩子最佳利益為考量,甚至打算撤銷訴訟。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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