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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標牌隨處見 哪些掛法違規?

多倫多對競選標牌的放置有許多限制。(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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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楚方明多倫多編譯報導)根據多倫多市府規定,從9月27日開始,可以在社區草地或圍欄上掛候選人的標牌。但市府經常收到投訴,常見的有2種,即是離公路或路邊人行道太近。

據Global News報導,市府對候選人標牌的放置法有明確規定,離公路或公路邊人行道太近都不行。市府的規定是,標牌需要離公路邊緣5英尺遠,離路邊人行道邊緣需2英尺遠,如果違規,會被處罰。

市府照牌及標準管理局的調查服務部負責人薩拉格(Mark Sraga)表示,由於候選人的義工不明白這些規定,通常一些輕微的違規不會被處罰。但如果標牌涉及安全問題,市府工作人員會移走標牌,還會給候選人競選組織者打電話,通知他們違規了。

據瑞爾森大學(Ryerson University)教授塞米亞斯基(Myer Siemiatycki)表示,候選人競選標牌對競選有重要影響。標牌上有候選人名字或照片,有助於提高他們的知名度。

以下是關於候選人標牌的規定:

放置位置限制

經房主同意,標牌可以放置在私人的物業內或掛在圍欄上。

不能在路邊人行道兩側0.6米之內;

不能在離公路路緣1.5米之內;

在市區公路的交叉路口,不能在道路或人行道3米之內;

在高速公路或幹道的交叉路口,不能在道路或人行道15米之內;

不能放置在車輛、拖車、道路中間分隔帶或分隔島表面;

不能靠近投票站、市屬公園或設施;

未經許可,不能放置在多倫多公車局(TTC)公車上的廣告區域、公車車站、垃圾或回收箱或街道廣告區域;

視線限制

不能阻擋視線或看見多倫多市標識;不能掛在樹上;除非是在競選辦公室或經批准的市屬廣告區域,標牌大小不能大過1.2平方米;除非是在市府許可的地方,标牌不能被照亮;

除了在競選辦公室或市府允許的廣告區域,不能離地面超過2米;

移除標牌

在私人物業內,只有以下人員可以移走標牌:房主、候選人或其工作人員、負責該標牌的第三方人員。

在公共區域,只有候選人或其工作人員及負責該標牌的第三方人員可以移走標牌。

10月22是市選,3天之後的10月25日,晚上9點之前,標牌必須移走。

违规投诉

如果發現候選人標牌違反規定,可以打311投訴。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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