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會須有女性 加州成美國首例
【大紀元2018年10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綜合報導)9月30日,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簽署一項法案成為法律,使加州成為首個法律規定公司董事會必須有女性成員的州。
這被女權運動者視為勝利,這一法律要求總部位於加州的公司,到2019年年底,董事會必須包括至少1名女性成員,到2021年年底,視董事會席位多少,要求女性成員最多可達3席。
儘管加州目前是民主黨統治,但此項法律仍在商界引發反彈,如「加州商會」(California Chamber of Commerce)曾表示,此項政策對於某些公司來說很難實施,並質疑該法律違反了憲法所規定的禁止歧視的條款。
與備受爭議的教育平權類似,強行按照性別或者種族的規定,容易造成一種被稱為「逆向歧視」的歧視。對此布朗在簽署聲明中說:「我沒有忽略此項法律最終實施可能面臨的致命的潛在漏洞,然而,近期在華盛頓特區,以及其它方面發生的事件清楚地表明,很多人並沒有聽到這個聲音。」
這令此次簽署極具政治宣言的意味,而且這也是布朗在州長任期內最後一次行使州長權力,他還簽署了在加州禁止性騷擾案件私下和解的法律。
起草這份SB 826法案的作者、州參議員漢娜-貝斯.傑克遜(Hannah-Beth Jackson)認為,她相信將更多更多權利給女性,將幫助減少工作場所的性騷擾,而且能夠令公司更為成功。傑克遜倒是並未否定男女間生理、心理的差異,她表示,女性更具合作精神,而且善於一心二用。
目前總部位於加州的上市公司中,有1/4的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沒有女性。傑克遜批評這些公司在吸納女性進入董事會方面不夠努力,使得加州不得不動用政府力量進行強制。
傑克遜並表示,這是由男性統治的領域最後的幾個堡壘之一。
但加州商會反駁稱,公司董事會的組成應由公司內部決定,而不是通過政府的強制要求。加州商會稱,新法律在性別方面的強行規定,將使得性別的比重超過其它方面的多元化,比如種族、民族方面的需求。
「這造成了董事會達成廣泛多元化任務更加困難。」加州商會副總裁詹尼弗.巴雷拉(Jennifer Barrera)表示。
此項法律適用於主要行政機構位於加州的公司,對於違反此法律規定的公司,可被處以首次10萬美元、再犯每次30萬美元的罰款。
新法律還規定,公司必須向加州州務卿辦公室報備董事會組成狀況,否則將面臨10萬美元的罰款。◇
(此文發表於1206A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