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前 哈爾濱1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大紀元2018年01月05日訊】哈爾濱市12名法輪功學員於2017年12月14日被哈爾濱松北區法院非法判刑,判期從1年至8年、罰金從2萬至5萬不等。
據明慧網報導,這12位法輪功學員是石香雲、朱鳳英、趙熙茹、魏續旺、賈豔玲、包義、劉君、任秀英、孔慶豔、吳樨、張樹霞、楊騏驥。他們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宮文義是在2017年1月18日被哈爾濱市松北區公安分局非法綁架的。
當天早上8、9點,石香雲在家中被特警車帶走。同時哈市公安局、道外區分局及大興派出所警察,在賈豔玲家樓下蹲坑,她在出單元門時遭到綁架。幾乎同一時間五六個男人闖進孔慶豔家,將其綁架。同日,南崗區法輪功學員朱鳳英、趙熙茹在大街上被綁架。
2017年7月17日,這12名法輪功學員被松北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宮文義因身體原因保外回家,檢察院稱另案處理。
9月22日,12位法輪功學員在松北區法院被非法庭審。法院心虛如臨大敵,出動特警警戒,非法限定旁聽人數。
法官威脅律師,不許律師做無罪辯護。法官和公訴人以節省時間為由,對律師和當事人提出的質疑草率回答或不予理睬。
律師和家屬抗議法官、檢察官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整個庭審過程沒有一點公平、公正;只是違法,草草走過場。
12位法輪功學員大部分都明確表示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合法的,並要求公訴人拿出起訴的相關法律規定。這期間,法官呂世濱突然說了一句:「沒有人說煉法輪功違法。」
然而,12月14日法院對這些法輪功學員下達了一審非法判決通知:
石香雲被非法判刑8年、罰金5萬;朱鳳英被非法判刑7年6個月、罰金4萬元;趙熙茹7年、罰金4萬元;魏續旺5年6個月、罰金4萬元;賈豔玲5年、罰金3萬元;包義5年、罰金3萬元;劉君5年、罰金3萬元;任秀英4年6個月、罰金3萬元;孔慶豔4年、罰金3萬元;吳樨3年、罰金2萬元;張樹霞3年、罰金2萬元;楊騏驥1年6個月、罰金2萬元。
其中石香雲、魏續旺、朱鳳英、趙熙茹、包義、劉君、任秀英、楊騏驥都是六七十歲的老人,任秀英、楊騏驥已年過70歲。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一向身體健康的楊騏驥還出現過嚴重的糖尿病、高血壓、膽結石等病症。
這12位學員中,多位學員曾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迫害:
朱鳳英於2003年至2009年期間陷冤獄6年;趙熙茹於2001年遭勞教迫害1年;劉君於2012年被哈爾濱通河縣法院誣判5年;任秀英在2013年遭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法院誣判2年。
自中共1999年7月迫害法輪功以來,大陸正義律師為被非法綁架、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做了上千場無罪辯護。
他們認為,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信仰並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任何個人或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力干涉他們的信仰自由。所以法庭對他們判刑是違法行為。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2017年1月至12月20日間,有75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同年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達八百多人次。#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孫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