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1月03日訊】前台灣企業經理人協進會祕書長張景雲、前理事張希聖父子,與建明旅行社業務李子奕,假借代辦大陸人士來台短期商務交流,讓陸客來台自由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重判張景雲父子各有期徒刑4年。
綜合媒體報導,張景雲、張希聖2009年4月到10月間,為使大陸人以假借商務名義入境來台,利用在協進會辦理邀請陸客來台商務交流機會,由張景雲指示張希聖在申請表蓋上協進會、理事長的印章,向移民署遞件,以從事商務活動為理由,讓20多名陸客非法來台。
李子奕為圖利,每申請1名大陸人民許可入境成功可獲1,000-2,000元(新台幣,以下同)報酬,拿著張景雲父子製作完成的不實文書,到移民署遞件審查。李子奕判刑2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1萬8,000元。
判決書指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立法目的,是大陸偷渡客進入台灣地區日趨猖獗,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為杜絕高度威脅國家安全的犯罪,立法者才認為有特別加重刑罰,以謀根本杜絕犯行的必要。但判決也說,本案陸客絕大多數於數日後即出境,對於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的危害明顯較輕。
合議庭指出,張景雲等3人不僅破壞主管機關對於兩岸人民交流之管制,也對台灣地區的安全及社經秩序造成潛在影響,審酌他們犯罪情節、犯後態度,依法判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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