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環保署公告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自107年元旦起擴大推動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範圍,包括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業、飲料店業、西點麵包店業等。推動首日,苗栗縣環保局派員前往縣內新增7大類管制商家進行稽查,瞭解商家不得主動免費提供塑膠袋情形,以落實源頭減塑政策。
苗縣各鄉鎮市擴大限塑後新增管制範圍對象,7大類家數統計共約1756家,其中以苗栗市432家、頭份市345家、竹南鎮290家為主,環保局人員於元旦當日針對縣內管制商家進行隨機抽樣查核,共計36家,均未發現有違反規定情形,抽查商家皆已配合政府政策不得主動免費提供塑膠袋,並且於門口張貼限塑宣導海報及貼紙提醒消費者,後續環保局將會持續執行稽查及勸導作業。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代理局長陳華盛表示,為持續推廣自備購物袋、鼓勵重複使用理念,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用購物用塑膠袋,自今年元旦起共計14類管制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且取消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商家不得主動免費提供塑膠袋,違反規定者將先開立勸導單,第2次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並呼籲民眾外出購物請自備環保袋減少塑膠袋使用,以落實源頭減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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