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廳官王雁威受審 涉21人買官賣官
【大紀元2018年01月25日訊】日前中共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政協原主席王雁威受審。王雁威被指控夥同妻女收賄3571萬餘元,與花都區21名官員有「買官賣官」行為。
據《廣州日報》報導,1月23日王雁威涉嫌受賄案在佛山中院一審開庭審理。檢方指控,1996年至2013年間,王雁威利用其擔任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黨委副書記、花東鎮副鎮長、黨委書記,花都區委常委,區委組織部部長,花都區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為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和職務晉升上提供幫助,夥同其妻、其女收受財物折合357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檢方的29項指控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案情涉及工程承包,為行賄人購買管制企業以及購買物業提供幫助等,絕大部分的受賄金額都集中在這一類案件中。其中受賄金額最高的一起是:為廣州市新東盛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工程及廠房、技術改造提供幫助,夥同其妻未以投資分紅的名義收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黃某等人(另案處理)291萬元以及價值922.9萬元的房產四套,上述財物共計1213.9萬元。
另一類涉及「買官賣官」,指控多達20宗,時間跨度在1999年至2013年之間,涉及的人數為21人,包括花都區委組織部、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府部門、區紀委、各鎮街等的官員,大部分是請託王雁威在職務晉升、人事提拔、崗位調動方面給予幫助,也有少數是為了親屬入職、升遷請託。
其中收賄最多的一起是:1999至2010年,王雁威為花都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畢演周在工作調動、職務晉升、為親屬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共收取畢演周49.2萬元。
據報導,王雁威本人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不過,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現年61歲的王雁威長期在廣東省花都市(區)工作。據陸媒報導,時任花都區政協主席王雁威曾於2013年6月請病假,兩個多月後官方證實其畏罪潛逃。王雁威被指曾故意製造外逃國外假象,實則在大陸境內東躲西藏。2016年6月,被列入「百名紅通人員」的王雁威在廣東被緝捕。
據報導,王雁威潛逃後,其女兒王靜瑤、侄子王維森、親屬梁某燦,以及其同僚鄺耀星、畢天星等多名案情相關人員都已被抓受審。其中王靜瑤、王維森已分別被判處3年、5年徒刑。
近年來多名中共官員失聯後被抓。如去年8月30日,中紀委官網提到,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前黨組書記、局長葉志剛曾一度失聯,但已於7月26日將其帶回長春接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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