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農村集體充當土地提供者」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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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8日訊】近日,陸媒援引自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2018年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稱,「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對於如何理解「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有專家解釋,「城鎮住房供地屬於政府壟斷,因為城鎮土地是歸國家所有」,而「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村集體也是一種土地的所有權」,因此「不僅是國家能夠供應土地,農村集體也可以是土地的提供者」。從姜部長所說的「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這句話來看,如今能夠例外的歸集體、而非歸國家、政府所有的土地直指,並僅指「宅基地」。

有資料顯示,「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這個組織是「除國家以外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唯一的一個組織」。既如此,我們就需要認清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無論國家,還是組織所有,都與真正具有正當性、合法性,且普遍適用於世界各國的土地歸國民所有、甚至住宅用地歸個人所有相差十萬八千里。

如今,一黨獨大的中共政府口口聲聲說「土地國有」,但其實就是將本屬於國民的土地占為己有。從政府靠賣地大肆斂財,就可見一斑。既然對政府來說,國家與國民主體無關,那麼如今提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顯然也與大多數活在底層的農民無關。更為明顯的是,政府已明確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顯然,不允許轉讓,不就是被剝奪了能自由買賣的所有權嗎?

從部長所說的那句「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來看,如今政府對「農村集體」所下達的政令就是,雖不能買賣宅基地,但可以出租。由最近官方正在部署北、上、廣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來看,這類能吸引到租客的農村住宅用地,顯然不在偏僻的荒山野嶺中,而在對租金低廉的住房有著旺盛需求的城市裡。有業內人士指出,「這些城市國有土地相對緊張,而部分區域存在的城中村等集體土地,如果部分進入租賃市場,有利於房源供應,也有利於城中村改造」。

按照這位業內人士的看法,政府讓「農村集體」充當「土地的提供者」,其意圖十分明顯:一來,可以為城市中的低收入群體提供租金低廉的住房;二來,能讓一些非房地產企業承擔起在「城中村」進行投資建房的重任。在這個過程中,宅基地的所謂「集體所有者」可以將土地租給某個企業,然後由企業投資建房,最後以便宜的價格租給農民工或其他淪為「蟻族」的低收入者。

看到這兒,是否會有人迫切的想要為政府的一箭好幾雕拍手叫好呢?然而,這個看似讓大家都得到了好處的舉措,實際卻是政府為了掩蓋自己的失職失責、甚至故意推卸責任而想出的損招兒。

那麼,政府損在哪兒呢?首先,為低收入群體提供保障房、廉租房,本就是政府的職責所在。然而,一直以來強占國民土地、並利用賣地來達到斂財目地的中共地方政府決不可能放棄以越來越高的價格售賣土地的大好商機。因此,城市裡被批准用來建設保障房和廉租房的土地實在是少的可憐。「用地指標緊張」顯然是政府為了圖謀私利所致。

其次,讓租不起城市普通住宅的低收入群體都聚集在「城中村」本也無可厚非,但在「城中村」打造住房的責任仍應該回歸到政府身上。憑什麼讓農村的集體戶另找企業來建設住房?要知道,這個房屋租賃環節多加一層,也就意味著,房屋成本增加,最終還是會轉嫁到那些本就租不起房子的窮租客身上。

實際上,在中國農民大量湧入城市尋找謀生之路的幾十年歲月中,「城中村」一直在扮演著為城市中的低收入階層提供廉價住房的角色。為了節約成本,林立在此的房屋住宅顯然只能是破舊不堪。而周邊環境所呈現出的髒、亂、差,也同樣與政府長期不管不顧、對許多違法行為不予治理的瀆職行為有關。說到底,對從中無利可圖、甚至要倒往裡貼錢的公共事務,政府一貫的作風就是不作為。

然而,由於前段時間因驅趕「低端人口」頗受外界譴責,政府恐怕才會迫切的想要解決寄居在城市的外來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但問題是,無論是徵收土地,還是對舊房、危房進行改造,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財政資金。要想落實這一點,必須滿足這樣兩個條件:政府能拿出以及想拿出這筆錢。遺憾的是,在紅朝無官不貪、扶貧領域淪為貪腐重地的大環境下,實現這兩個條件似乎不太可能。

因此,對政府來說,惟一的辦法就是,找「冤大頭」來出錢、出資。一旦有「非房地產企業」加入,建在「城中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租金勢必會上漲。漲的太多,沒人租的起;漲的不夠,這些企業便血本無歸。而建好的新住宅,正好可以用來充當政府改造「城中村」的政績了。此後,政府除了更加放心大膽的騰出手來,貪占用來建設保障房、廉租房的巨額財政資金,對老百姓的死活,恐怕就更不會顧及了。#

責任編輯: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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