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落馬官員不僅貪錢還藏槍
【大紀元2018年01月17日訊】不少中共落馬貪官的罪名中都有藏匿槍枝這一條。日前,有陸媒盤點了這些持槍的落馬官員。
據陸媒梳理,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刑事裁定書,其中獲准減刑八個月的安徽阜陽市公安局潁泉分局原政委武獻飛,其涉及的各項罪名,占據了整整兩行才寫完:貪污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
武獻飛的落馬,事發於13年前阜陽市交警系統的一樁窩案。2005年,涉案千萬元的阜陽市交警支隊原支隊長韓明亭被控受賄,因「自首」及揭發他人,被判有期徒刑11年。韓明亭檢舉的,是他的「老上級」阜陽市公安局原局長種永紀,種永紀及其女婿武獻飛貪腐案隨後浮出水面。種永紀落馬的罪狀是受賄200餘萬,以及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報導稱,退休後,種永紀拒不上交槍枝,非法持有「五四」式手槍一支,私藏各類槍彈一千餘發。案發後,種永紀還發動其兒子、女兒、親家等人幫他藏匿子彈。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發現,近年來有不少落馬貪官,涉嫌非法持有槍枝彈藥。
2017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因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等,被判處死刑。據報,趙黎平追殺情婦,親手持槍將其打死。
2016年,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祕書長、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連子恆,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零6個月。
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廣東省金融辦原副主任李若虹,因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處無期。李若虹是與情婦共同持有槍枝,在兩人的居所中被查獲制式槍枝和制式槍彈。
被判死緩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副祕書長白志明,以及被判無期的吉林省吉林市原副市長于國華,其罪名中均有非法持槍這一項。
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其妹妹馬青茹也被查出非法持有槍枝。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被指常常隨身攜帶兩把手槍。他落馬時,動用了40名持槍特警進入張越辦公室拿人,直接把他架到車裡。
根據中共現行法律,除了特殊部門的人之外都是不可以持槍。對於官員持槍,有網民指出,「州官可以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而已。」
大紀元此前報導,北京消息人士透露,薄熙來曾通過王立軍以重慶市公安局名義,向重慶兵工廠購買大量軍火及武器,建立薄家「近衛軍」。張震的兒子張海洋給薄熙來提供過軍火,協助薄熙來祕密建立私人武裝。
香港《東方日報》也曾曝光中共一份周永康案件的「抄查清單」。周永康家族不僅擁有至少326套豪宅和巨額資產等,還建有自己的軍火庫,藏有3種不同款式國產手槍各5支,德國、俄羅斯、英國和比利時製造的手槍各3把,各種口徑子彈超過1.1萬發。
港媒2016年曾引述來自中共公安部的消息報導,2015年超過20.55萬黨政官員、退離休黨政軍官員申請購買持槍執照,約1.72萬個執照被批准,執照有效期為3年。中共官員為甚麼熱衷於擁有槍枝,有分析認為,要麼是做了太多的壞事,害怕被殺;要麼是因為知道壞人太多的秘密,怕被殺人滅口。
責任編輯:李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