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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服務 南區國稅局嘉縣分局與民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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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2018年1月份有4項活動及要周知民眾的事項:1月26日分局長與民有約活動等您來。106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限至107年1月31日止。公司解散之前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方式。自107年1月1日起非居住者獲配股利或盈餘之扣繳率為21%。

1月26日分局長與民有約活動等您來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為拉近與民眾的距離,增加溝通管道,提供更貼近民眾需求之服務,訂於1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舉辦「分局長與民有約」活動,當日由分局長李碧娥邀請您一起為稅政把脈提出革新建言及有效解決民眾問題。即日起至1月25日每日早上8時至下午5時接受預約登記,報名專線:05-3621010轉412蔡小姐。

106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限至107年1月31日止

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106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限至107年1月31日止,扣繳義務人如有給付股利、薪資、租金、執行業務報酬、機會中獎及競技競賽獎金、福利金及退休金等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申報之各類所得時,記得如期完成申報,以免受罰。該項作業如有任何疑義,可逕洽該分局服務人員(聯絡電話05-3621010轉分機211、212及218)或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詢問。

公司解散之前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方式

營利事業解散年度,其當期決算所得,免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至於解散日之前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申報,則須視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結束前,是否清算完結而定。嘉義縣國稅局舉例,甲公司於106年10月1日核准解散,其前一年度(105)未分配盈餘須依其清算完結時點來決定是否申報:一、如於106年12月31日清算完結,免申報105年度未分配盈餘。二、如於107年3月1日清算完結,105年度未分配盈餘應於107年3月1日後併同清算申報辦理。三、如於107年7月1日清算完結,105年度未分配盈餘應於107年5月31日前單獨申報。

自107年1月1日起非居住者獲配股利或盈餘之扣繳率為21%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財政部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部分條文,自107年1月1日起,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統稱非居住者)獲配股利或盈餘之扣繳率為21%。

該分局提醒扣繳單位如有給付或配發前項非居住者股利或盈餘時,應依給付所得總額之21%辦理代扣稅款,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內向國庫繳清,並申報所得扣繳憑單。

該分局特別呼籲,除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案件外,請多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可不受時間及空間之限制,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省時又便捷,本項作業如有任何疑義,可逕洽該分局服務人員(聯絡電話05-3621010轉分機211、212及218)或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詢問。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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