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欣怡編譯報導)一名高速公路巡警為攔截一名不超車但在右車道上行駛的司機,將警車開到高達220公里時速,並向這名司機開具了325澳元的罰款單。道路安全專家認為此舉是「小題大作」,並可能會造成更高的風險。
當事人阿吉烏斯(Tim Agius)告訴九號新聞網記者,他衹是在太平洋公路(Pacific Highway)位於新州麥覺理港(Port Macquarie)和科夫斯港(Coffs Harbour)之間的右車道上行駛了大約1.5公里。
然後不知從哪裡冒出輛閃著燈的警車,拉著警笛,緊貼著跟在他的車後。這名巡警當時向阿吉烏斯開出325元的罰款單,還扣了他3分。他認為處罰過重而訴諸法庭,法庭取消了對他扣分的處罰,並將罰款數額減至200元。
雖然司機不超車在時速超過80公里的右車道行駛屬違法行為,但道路安全專家蘭伯特(John Lambert)仍批評了這名巡警的魯莽行為。蘭伯特認為,在公路上以過高時速飆車追逐有小過失的司機得不償失,實際是加重了公路上的交通風險。
新州的交通安全政策規定,警察衹有在沒有其它辦法時才可採取公路追車的方式執法。目前該規定在審查中,警察因「運作原因」不會對此進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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