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法律援助项目
【大紀元2017年09月27日訊】
案例一:
50歲的薩拉女士是一位康復理療師,兩個孩子的母親,她經歷了漫長而糾結的離婚官司。在律師費用耗盡了她的個人財產後,她不得不辭掉律師,成為「自我代理訴訟人」中的一員,因為在她打官司的時候,其案件性質不能滿足法律援助支持的範疇。但很快,她就發現法庭系統是「律師為律師設計的」,對於一個沒有經過專業法律訓練的小百姓而言,實在讓人身心俱疲。她說:「最後搞得你連朋友都沒有了,沒人再願意聽你嘮叨你的官司……」 2014年,當薩拉聽說安省法律援助(Legal Aid Ontario)要增加兩個重要的家庭法支援類別,不禁大聲稱快。
LAO擴大家庭法服務範疇:鼓勵庭外和解
對於尋求家庭法幫助的中低收入家庭而言,LAO終於在2014年邁出了重要一步:升級家庭法服務,新增兩個項目:項目一,提供最多10小時的家庭法律師服務,幫助雙方當事人審閱財務披露文件,進行和解協商,起草分居協議;項目二,為選擇法庭外調解程式(Mediation)的當事人提供6小時的法律建議。這一項目自2014年2月起在部分地區試點推出,成果顯著。符合財務要求的客戶可獲得關於調節程式的信息,並進一步獲得協助,將調解協議轉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或是可以執行的法庭令狀。
符合低收入資格的客戶收入門檻有所提高:配偶中一方年度總收入需要低於$18,000,另一方收入只要在$50,000以內即可。
其實在90年代中葉,LAO削減了對家庭法事務的資助,其初衷是為了節省開支,但結果卻讓法庭和當事人都不堪其苦:從1995到1999年間,「自我代理」的當事人猛增5倍。拿多倫多Javis和Sheppard街上的兩家省級法庭舉例,從2011到2012年間,將近3/4的家庭法當事人沒有律師。「自我代理訴訟人現象」為法庭和法官帶來了巨大的壓力,也給案件帶來了諸多拖延,增加著法庭開支。安省高院的法官David Price說:「自我代理的訴訟人很難達成和解」,因為「他們沒有專業能力去收集支持自己案件的證據,或是對庭審的結果缺乏理性的估計;他們對和解沒信心,把案件的命運都寄托在法官手裡。」在法庭上,法官不但要審閱案卷,還要像小學老師一樣為當事人傳授法庭程式的啟蒙課程。面對因訴訟纏身而情緒激動,不肯接受啟蒙的「小學生」們,法官往往哭笑不得。Price法官認為,法律援助項目的擴張將有效幫助請不起律師的當事人推動庭外和解,大大緩解法庭壓力。
在華人和新移民聚居計程車嘉堡地區,本年春季LAO也推出了全新家庭法服務內容:和本區內的社區法律診所合作,首次設置常駐家庭法律師,為本區居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之前只提供證書服務)。資深家庭法律師Ana Rico從週一至週五,將在5個社區法律診所之間穿梭,為客戶提供家庭法諮詢。有需要的申請人需聯絡家庭法協調人(416-696-2992)進行初步評估。被接受成為客戶後,協調人還可安排翻譯服務。
案例二:
麥克一家人受到房東的不公正對待,為漲房價房東謊稱自己要入住公寓,而將麥克一家人」趕走「,但搬家後兩個月,麥克就發現」招租「的廣告又在舊公寓的窗子上掛了出來。原來房東是想趁機大漲房租,多賺一筆。麥克將房東告上了房東租客委員會,要求賠償搬家花銷和搬家後多付的租金,經歷一番周折總算拿到判決,但房東根本不理睬,幾個月過去了,賠償金連影子也沒見到。麥克多方打聽,才知道可以將委員會的判決送到小額法庭執行。這對麥克又是全新的領域,好在他在小額法庭的民事法律援助中心獲得了律師義工協助,幫他確定了需要填寫的表格,為他講解了法庭流程,甚至協助他完成了表格的填寫。折騰了將近一年,麥克總算從前房東那裡收到了賠償支票。
安省的法律援助Legal Aid Ontario服務類別並不涵蓋民事訴訟。有心公益的律師們深知民事訴訟為當事人帶來的困惑和精神,財務壓力,因此通過Law Help Ontario這一援助項目,為訴訟人解憂:
律師做義工,提供民事案件法律援助:Law Help Ontario
除了政府撥款自助的法律援助項目,不小心陷入民事官司的當事人是不是就完全孤立無援呢?非也,雖然律師們的勞動一字千金,但是有心投身公益,為當事人做義工的律師還是有的!Law Help Ontario就是致力於為民事訴訟當事人提供法律建議的民間非營利項目。Law Help Ontario提供的法律服務涵蓋三級法庭:小額法庭,安省高院,聯邦法庭。
小額法庭:三類服務
第一類:免費法律諮詢(每次30分鐘):多倫多和渥太華的服務中心有律師面對面服務,安省其他區域的居民則可通過電話獲得;在見面或電話諮詢中,律師將為客戶解答案件流程—如何起訴,被訴後如何辯護,在發出訴狀前應考慮的因素,在執行判決前應注意的事項;幫助客戶解釋小額法庭規則;告知客戶應使用哪張法庭表格,協助表格的填寫;幫助客戶評判案件的優勢和劣勢。
多倫多和渥太華的居民可直接走訪下面兩家位於小額法庭內的服務中心,尋求幫助:
Toronto: 47 Sheppard Avenue East, Room 305 (on the 3rd floor)
Ottawa: 161 Elgin Street, Room 5027 (on the 5th floor, beside courtroom 52)
週一至週五: 9:30 am~ 4:00 pm
第二類:當值律師服務:和刑事法家庭的當值律師類似,可在動議聽證,調解會議,債務人法庭,或民事庭審當日為客戶提供協助 (只限於多倫多和渥太華)
第三類:律師代理客戶出席庭審:符合條件的低收入當事人可能獲得律師幫忙出庭的服務。這項服務必須在您進行過和解會議,獲得開庭日期後方可申請。一旦申請被批准,您將可能獲得律師義務協助即將到來的庭審,其涵蓋的服務包括:提供法律建議,指出您的優勢劣勢,協助和解的洽談,在庭審當日出庭代理。
安省高等法院:免費法律諮詢
不能提供上庭代理和當值律師,只提供小額法庭的第一類服務:免費法律諮詢,由律師解釋訴訟程式和民事法庭規則。這對於中低收入客戶已然是巨大的幫助,要知道民事訴訟律師每小時的收費可是動輒數百。多倫多和渥太華的客戶可直接到以下服務中心諮詢:
Toronto: 393 University Avenue, Suite 110 (behind the elevators)
Ottawa: 161 Elgin Street, Room 5027, 5th floor (beside courtroom 52)
週一至週五: 9:30 am~ 4:00 pm
安省法律援助中堅力量:Legal Aid Ontario (LAO)
LAO是大家最熟悉的法律援助機構,看看下面的LAO援助內容,您會發現,一些法律事宜不在援助範圍之內,比如闖紅燈告票,買房子,合同糾紛,民事訴訟等等。和加拿大福利的精神一脈相承,這里的「法律援助」是幫助那些弱勢群體的,比如當事人有可能淪為階下囚了,工傷後未能得到應有賠償,被房東欺負的小房客,家庭暴力或兒童保護案件等等。由於法庭程式的繁瑣和諸多規矩,當事人在律師缺席的情況下很難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援助會給請不起律師的當事人提供各類服務項目,從法律建議到僱傭律師上庭辯護。
安省法律援助中心涵蓋的服務類別包括:
• Duty Counsel。在法庭坐班的律師,可以提供開庭前法律建議和代表出庭。多用於刑事和家庭法。
• Information, referral, and advice through the toll-free telephone service and from LAO staff in courthouses。安省法律援助的免費電話,介紹法律援助項目,幫你尋找最近的法律援助中心,決定你是否符合資格,幫助你解決申請中的困惑。
• summary legal advice。20分鐘免費律師諮詢,適用於刑事案件。
• Community Legal Clinics。社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提供諮詢或者代表你辦理案件,涉及領域:
– Tenant rights 租客權益
– Ontario Works and Welfare 安省福利金
– Ontario Disability Support Program 安省殘障福利
– Government pensions 政府養老金
– Immigration 移民
– Employment insurance 失業保險
– Workplace safety and insurance 工作場所安全保險
– Workers’ Compensation 工傷補償
– Employment rights 職工權益
– Criminal injuries compensation 刑事受害人/受傷補償
– Human rights 人權
• Representation by a lawyer through the certificate program。從LAO獲得法律援助證書,僱傭接受法律援助的律師代表你上庭,一般說來,案子需要相當嚴重才能得到:比如一項刑事指控會讓當事人坐牢(這些律師不屬於法律援助內部僱員,而是獨立執業的,法律援助的錢並不多,如果律師接受的話,也是要付出一些義工性質的勞動。
责任编辑:芮蕾